民国仓山警察分局位于塔亭路71-75号,建于民国早期,是具有朴素的英式风格的三层砖木结构建筑,其转角的雨篷较有特色。根据居民回忆及建筑造型,本建筑最初为商业使用,后来才转为仓山警察分局使用,在19世纪50年代的改造中收归国有,作为公房提供给无房市民居住;该建筑是朴素英式风格建筑的典型代表,是塔亭路古商业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仓山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的载体,现已列为《福州市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将本建筑列为保护对象,登记为仓山区不可移动文物,并于2013年纳入烟台山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