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料
2018-04-0301-16-24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实物资料】 实物资料是指对实地、实物进行考察、测绘、拍照、录像所取得的资料和音像带、光盘等实物材料。包括:历史文物、革命文物,图片、图像、照片、拓片,雕塑、石刻、碑刻、墓志,地图、图纸、绘图、字迹,遗址、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碑、建筑工程以及广告、商标、奖状等。这些实物,有些是反映社会现象的资料,如记述发生在当地的各项重大历史事件,仅有文字记载和口碑资料是不够的,还应尽量到现场去取得原始实物材料,对事件进行全面考察了解,不厌其详地捕捉反映事件的各种实际材料,真实、全面、形象地反映事件的全貌、本质和特征;有些是反映自然现象的,如修志要记述本地的名山大川、名胜古迹,除利用文献资料外,还应把有关的图像、绘图、照片、碑刻等实物材料全部搜集起来,或亲自做实地考察、拍照、绘图,搜集各种有用的实物资料。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实物,是了解过去的重要途径。各地的古城、古寺院、古塔、碑刻得以及各种出土文物都是有用的实物资料。文物古迹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物证。图片、照片、音像带、光盘等,虽不是原始实物本身,但都是客观事物的直接再现,具有实物的某些属性,是形象化的资料,能够真实地反映当时当地客观事物的面貌和场景,具有文字资料、口碑资料表达不了的特殊效果。如各地名胜古迹、珍禽异兽、土特产品,只靠文字表达不能给人形象直观的感觉,若辅以照片,效果会更佳。搜集实物资料的途径主要有征集、购置、拍照或录像、拓印、实地考察、测绘、搜集与实物资料有关的说明和标签等,要注意了解有关信息。

  (本文摘自《中国方志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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