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百科】体例
2018-04-1203-46-01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体例 指方志编纂所应遵循的体式、模式或规定法则,是方志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志书体例包括志书名称、断限、篇目、体裁、体式、文体、文风、结构逻辑等要素,是编纂志书的统一准绳。历代学者对方志的体例有很多论述。唐刘知幾在《史通》序中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清方苞在《与一统志馆诸翰林书》中主张一部志书体例要统一。民国傅振伦、李泰棻、甘鹏云等也论述了体例的重要性。对志书体例的确切定义和内涵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此后,不少志书编纂者和研究者提出很多创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1985年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新方志的体例包括类型和名称、年代断限、体裁、框架和篇目、大事记、立传人物、文体、资料、字数、版式10项。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体例做了新规定,包括志体、凡例、名称、体裁、篇目设置和整体布局5项。

  (本文摘自:《方志百科全书》)

点击显示全部 》
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福州市 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邮箱:fzdsfzs@126.com 闽ICP备20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