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目 也作门目、类目、编目。旧志称为门类。篇目经过整理可形成志书的目录。篇(编)是目录最大(一级)单元,也可指志书的分志。章是篇下层次(二级)单元。章下是节。节下设目,目单指条目。篇目是编纂一部志书的总体设计框架。新志与旧志的篇目有较大不同。旧志的篇目设计大致分3种类型,一按体分门,如按纪、谱、考、传四体拟定篇目;二按事分门,一事一门,互不统属,自宋以后多采用此方法;三按类分门,将事物分门别类加以归纳。新志篇目设计沿用旧志按类分门的传统,从当代社会分工、科学分类出发,进行创新和发展。部分篇目沿用旧志篇目名,多数篇目为新志独有。1982年,在全国地方志整理工作座谈会上,一些方志专家和历史学家草拟了一份分类目录,分自然编、经济编、政治编、军事编、社会编、文化编、科技编、人物编八大类,下设107个小类。1983年,在全国地方史规划座谈会上,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提出《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建议,附录了《新编省志基本篇目》《新编市志基本篇目》《新编县志基本篇目》。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指出:“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全志整体性与分志相对独立性的关系处理妥当。”并根据各地实际分类,将涵盖内容大致分为七大类、37个小类。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