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新志书编写】 按照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习惯上将正式列入全国规划的省、市、县三级社会主义新方志称为三级新志书。后来,地区志、城市区志也被纳入三级志书之列。三级志书的编写均以行政区域为空间断限,记述区域内自然和社会各项事物发展变化。为了便于组织协调,全国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多以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由地方党政军主要领导和政府各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地方志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实体,由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编写分为拟定篇目、搜集资料、编写修改三个阶段。拟定篇组导85目是志书编写的前期工作。地方志机构在拟定篇目的同时,还要对提供资料的部门修志人员进行培训。接受培训的部门修志人员,按照志书的编写要求搜集资料,提供部门志稿。部门供稿工作完成以后,就进入全面撰写阶段,从撰写初稿开始,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评审稿,开评稿会广泛听取意见,再进行修改,到形成送审稿,报送各级政府及相关的上级行政部门审批,要经过多个工作流程。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地方志书的篇目设计和内容的编写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省级志书是站在全省的角度,无论是篇目设计,还是内容编写都注重宏观的反映;市级志书是从城市区域功能考虑,注意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篇目的设计以突出城市为主,内容的记述既注意市区的中心作用,又要考虑城市的区域作用,“市区”和“城市”的概念往往是交替出现;县级志书是以区域发展为重点,充分反映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本文摘自《中国方志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