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百科】述
2018-05-0902-17-05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述 方志体裁之一。即总述、概述、无题述,是对一地或一类事物、一个单位的历史和现状全面情况的综合概括记述。源于旧志门类的小序或引言。宋代志书已出现以阐发义例为主要内容的编前小序,如宋《景定建康志》。清章学诚创立序例。民国时期黄炎培纂《川沙县志》,在全志之首设导言,在各分志前设概述,为方志创设概述之始,目的“重在简略说明本志内容之大要,而不尽阐明义例也”。新编地方志中皆设概述。199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幕工作的规定》,确认“述”这一体裁。新编志书之首一般都设有总述或概述,篇或章下设无题小序,概括介绍一地或一事物全面情况。编写概述以记述为主,适当议论。写法主要有:浓缩式,将各分志记述的主要内容加以提炼浓缩,分类记述;鸟瞰式,是一种宏观概述法,撇开各编、章的具体内容,站在全志高度申大势,说大略,谈特点,述优劣,揭示规律;史体综述式,将断限内历史划分为若干阶段,对各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进行扼要记述,反映一地古今概况;纵横伸展式,纵述主线,横列特点,不受志书编、章和内容的限制;先叙后议式,先简述一地基本情况,再评论优劣之势。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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