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百科】文风
2018-06-0411-12-04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文风 指志书语言文字的风格。清章学诚对修志强调“要简、要严、要核、要雅”的主张。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二十七条指出:“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①行文严谨。是对地方志编纂多方面的要求,包括结构严谨,篇目层次清楚,逻辑周密;内容严谨,不芜杂滥收;语言严谨,在时间、空间、结果、数量、程度、位次、范围的表述上准确清晰;行文上规范统一,标题、称谓、地名、纪年、数字、计量、注释、引文和排版格式等符合编纂通则;用字用词用号严格遵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用法等规定。②行文朴实。不虚浮空泛,不华饰雕琢,杜绝假话、大话、空话、套话和欧化语句。章学诚在修志“八忌”中提出志书语言应“忌偏尚文辞,忌妆点名胜,忌浮记功绩”。③行文简洁。要求文字凝练,句无余字,段无冗句,言简意赅;事无重复,章无虚设,文约事丰。胡乔木说:“所谓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像打电报编辞书那样地精练,要惜墨如金。”做到“章无剩句,句无剩字”,“加一字太详,减一字太略”。④行文流畅。要求语法规范、修辞准确。语言连贯,文字通俗,深入浅出,无文白夹杂和生造词语,无晦涩的专业术语和不规范的缩略语,除引文外,无口语、方言(方言志例外)、土语、俗语和大而化之的语言。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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