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管理理论 通过研究修志、用志领域中的管理活动总结得出并用于指导管理实践的理论。包括对决策、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成果及效果评估等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进行的研究。古代及民国时期均有关于方志管理理论的论述,主要涉及修志活动的组织实施、方志机构的设置及职能、修志人员的选任及职责分工等方面。如宋代周应合提出定凡例、分事任、广搜访、详参订四步修志程序;旧志卷首所列编纂姓氏标明修志人员的职衔,直观反映修志分工;清代章学诚提出设立志科,针对修志职责提出“提调专主决断是非,总裁专主笔削文辞,投蝶者叙而不议,参阅者议而不断”,强调修志人员要具备“三长”(“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是以决请托”)、“德才学识”等;民国时期,吴宗慈提出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负责资料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方志资料网络。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始后,方志界围绕方志管理的内涵和内容进行深人研究,在方志管理的概念及范畴、管理主体与客体、管理体制及方法等方面提出多种见解,并发表文章分别阐述方志机构职能的多重性及下属单位的职能分化,地方志工作体制创建与改革,方志人才的遴选、使用、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具体问题,相关著作有蒲宗亮《县志编修管理谈》等。1991年,李明、薛兴祥编撰的《方志管理学》出版。2007年,刘文江、李桂清著《区县地方志管理概论》出版。在《方志学基础教程》《当代方志学概论》《中国方志学概论》等论述方志学的专著中也有章节述及方志管理。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