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修志 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编修方志的全盛期。清统治者的重视和倡导为大规模广泛修志提供了条件。康、乾、嘉三代为纂修一统志下发的诏令及省发修志檄文,促进了各地普遍修志。各府及直隶州志要经各省最高长官督抚监修及审查,各州县志由各省学政负责。政府官员、州府县学教授、教谕、训导、乡进士、乡贡进士、举人、太学生、贡士等无不参与其中。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载,存世清志5700多种,约占全国存世方志的70%。除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及西南个别省份外,其他各省几乎所有县一级行政单位都修有志书,存世县志约3600种,约占清代方志总数的65%。除省、府、县志外,还有州志、厅志、道志、边关志、卫所志、乡镇志等。南方省份所编乡镇志中,江苏有200余种,占明清两代江苏所修乡镇志总数的88%以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北方省份方志的编修比以往发达,传世种类均在300种以上。以往未曾修志的边远地区也有方志纂成,如清廷统治者重视作为女真发祥地的东北地区的方志编纂,曾6次编修《盛京通志》,吉林、黑龙江、台湾、西藏等地区也先后有方志问世。清代私家撰修志书之风盛行,例如存世的66种扬州清代志书中,近30%为私撰。以章学诚、戴震、钱大昕、李文藻、全祖望、孙星衍、洪亮吉等为代表的文人学者,在编纂体例、内容详略、材料取舍、编修方法等方面展开探讨,尤其是章学诚的方志理论已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民国时期进行方志学研究的学者中,不少人受章氏理论的影响。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