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百科】清代修志特点
2018-09-2103-37-28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清代修志特点 清代皇帝对修志高度重视,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制度,规定方志修成后要报上司审定,各府、州、县志修成后,先由各省学政初审,再送督抚裁定;各省通志修成后,须送礼部审核,有的须经皇帝钦定;全国总志必须由皇帝审阅批准才能刻印。乾隆帝曾亲自审阅一统志文稿。乾隆四十四年,清廷谕令各省督抚悉心核查省、府、州、县志书,如有登载应销各书名目及悖妄著书人诗文者,一概刊削。乾隆朝有几宗文字狱就与修志有关,如乾隆四十六年的叶廷推《海澄县志》案、乾隆四十七年的高治清《沧浪乡志》案等。类目体、纪传体、三书体、纪事本末体等多种方志体式并行。重视编制全国舆图,以康熙《皇舆全览图》、乾隆《内府舆图》等为代表。清后期志书篇目有所创新改进,增加新内容,如程其珏修光绪《嘉定县志》设起存款目目,俞樾等纂同治《上海县志》设海关目,罗宝书纂光绪《开原县志》设商务目,金正元增修的宣统《承德县志书》设工艺、铁道、电信、商埠等类目。志书还注意反映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清斗争。大批学者参与修志,如师范纂《滇系》,钱大昕纂修乾隆《鄞县志》、嘉庆《长兴县志》,俞正燮纂修《黔县志》,洪亮吉纂《泾县志》《澄城县志》《淳化县志》《固始县志》《怀庆府志》等。清代志书的另一特色是更加注重编纂边疆地志,涉及范围广,包括西北、东北、蒙古、西藏、台湾等地区;编纂数量大,仅西北地区志书就有300余种。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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