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喜日,新娘要有一个伴娘陪伴离开家门,由男家接亲车马迎走。伴娘,俗称伴房妈,一般选聘中年的船民妇女充当,因为伴娘既要引导新娘入男家应行的礼仪,又要替代新娘在热闹的婚礼前后称谓亲戚宾客,敬烟供茶和收礼道谢。这一场面充盈喜庆氛围,又要十分热烈、宽松和风趣。有本事的伴娘,善于言辞婉转而又带点滑稽,在人们哄哄闹闹时,选择一两句话,乐得众人捧腹大笑;也善于动作,显得干练利落,把新娘从陷入“重围”逗趣的境地解脱出来,机灵应变,以其手势、笑脸和礼貌,引众欢乐。尤其出厅拜见和洞房闹喜,伴娘定要为新娘独当一面,让众人在轻松、愉快、和谐和有趣的气氛中,别开生面,相互逗乐。
昔时,新娘便依靠伴娘入男家行结婚仪式。50年代初,《婚姻法》颁行,自由恋爱而登记结婚的,新娘多请一位未婚的女友(同事、同学之类)陪伴,人称女伴;新郎相应也请一位男友为男伴,继续俗例;而乡村的,男伴不变,而女伴多选胞妹亲侄,年纪偏小的充当,人数大增,少则两人,多则三对六人。男家长辈要向这批小女伴发红包。至今在一些乡村仍存这一婚俗。
80年代之后,城市的男女结婚,多仿西方仪式。新郎新娘在男伴和女伴陪同下,举行西式的婚礼,包括仪式、婚照等,有别于传统的仪式。不过,乡村仍是沿用本地的婚俗,女伴多位而年纪不大的。
(本文摘自:《福州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