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2019-08-0901-53-00来源:中共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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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中共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内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综合协调各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处理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及接待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党群工作。

二、党史征研处

负责拟订全市党史工作规划,拟订党史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对福州党史及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相关资料的征研工作;组织编纂中共福州党史、口述史资料、重要党史人物回忆录等著作;做好党史资政工作;开展党史学术研讨、课题研究、成果评审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参与审核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党史重大题材、重要任务的图书、文章、展览、纪念馆陈列及影视作品等;负责县(市)区党史征研业务指导工作。

三、方志编研处

负责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拟订地方志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情书;负责组织旧志整理出版;负责县(市)区志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志、村志(史)的编修;指导专业志、部门志编纂工作;负责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评审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福州年鉴》编纂。

四、文献管理处(革命遗址研究处)

负责拟订福州地方党史、地方志、地情资料的征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党史、地方志、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收集整理重要口述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组织开展党史、文献、地方志资源的研究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党史、文献、地方志信息库的建设管理,推进全市党史、文献、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福州党史和方志馆日常管理,指导革命遗址的发掘、保护、利用和场馆建设;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的文献管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负责开展党的历史、文献和地方志文化的宣传教育,发挥党史、文献、地方志的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开展重大纪念活动的宣传教育,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的传承弘扬;负责编研成果的转化,负责党史、地方志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开展党史、文献、地方志对外宣传交流协作;负责党史方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运行维护;承担福州党史和方志学会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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