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与燊(1888—1911年)
2019-08-1103-59-00来源:中共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陈与燊

1888—19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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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愈心,侯官县(今福州市区)人。是“十汉团”成员之一,别名汉新。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闽浙总督许应骙允许法人开采邵武、建宁、汀州三府矿产,福州人民集会反对。与燊首先登台,痛陈其害,激起群众义愤。许应骙见众怒难犯,只好取消此议。日俄战争后,传闻清政府“割闽易辽”,福州各界在城内仓角头观我小学集会,与燊上台慷慨陈词,声泪俱下,听众无不动容。后与林觉民等创设“爱国社”,宣传革命宗旨。入报界,著论立说,抨击时政,被清廷勒令停刊。乃加入“闽南救火会”,主编《调查录》。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由舅父萨镇冰资助东渡日本,入早稻田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加入同盟会十四支部,草拟组织章程制度。立宪派在东京锦辉馆集会,鼓吹君主立宪时,他登台驳斥梁启超。宣统二年(1910年)夏,拟创办《天声》月刊,未曾付印。其《天声出世宣言书》手稿,后由邹鲁影印行世。宣统三年(1911年)初,孙中山决定在广州起义,与燊返闽参加准备工作。二月上旬,先往台湾募款三千元以充军饷。有人以其体弱,劝其不要参加广州起义,他说:“事若不成,诸君死,我何忍独生?”又作绝命书,文辞壮烈,丹心耿耿。三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三十分,随黄兴攻入督署,转攻督练公所时,与清军水师提督李准部相遇,不幸左目中弹,力尽被擒。四月初三日,就义于广州大码头。为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中“福建十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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