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可钧
1888—1911年
字希吾、少若,侯官县(今福州市区)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东渡日本,入弘文学院普通科。不久,因抵制日本文部省颁布《取缔清国留日本学生规则》,愤而归国。翌年,又到日本入原校继续学习。宣统二年(1910年)十一月,孙中山决定在广州起义,可钧报名参加,看到资助革命经费的多是闽籍侨胞,感慨地说:“事起,我等倘不当先争死,匪特无以对我明季抗虏诸先烈,抑亦无以见吾闽助资之华侨也。”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二十五日(4月23日),与林文等人秘密进入广州。三月二十九日下午五点半,随黄兴、林文率领的“选锋队”(敢死队)百余人,向两广督署发起总攻,可钧和陈更新纵跃登楼,其他勇士也跟着上去,不见两广总督张鸣歧。出来后与李准之兵激战,身负重伤而被捕。审问时清吏问他:“一个白面书生,何苦为逆以自残!”可钧怒斥道:“事所以未成,天之故也,然而只要能唤醒同胞,继我的意志起来奋斗,我也感到十分满足,你们这班人利禄熏心,血液已冷,哪能懂得这些!”四月初一(4月29日),从容就义。为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中“福建十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