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图(1923—1970年),又名陈红红,民国12年(1923年)10月出生于福清城头镇五龙村一个贫农家里。父亲陈细细妹早年往新加坡苦力谋生。寿图7岁进五龙小学读书三年,11岁到海口中心小学三年级读书,一年后即回家务农。
寿图于1949年8月参加乡减租反霸斗争。1950年当选县人民代表、农会委员,后任过乡民政、税务员、信贷员、乡长、中共五龙乡总支书记、海口区委委员、城头公社党委委员、城头公社公安特派员。
1967年2月,他公开反对“造反派”组织向党委、政府、公检法机关夺权,反对采取军管。他表示不参加任何群众组织。是年11月他参加支左部队举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公开主张刘少奇主席和各省委书记均不能打倒。他说:“20多个省委书记都打倒,形势不是大好!”他发誓“文化大革命”不结束,就不参加工作。先后写了《我的正确观点》、《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论共产党员修养)是红修养》、《给中共中央一封信》、《给毛主席的一封信》等文章,公开阐明:“刘少奇是中共创始人之一,是个有高度马列主义水平的革命家”、“邓小平书记是有名的建国将领,贡献很大,不应批判”、“不应发动群众将忠于党的主要将领和长征老干部抓去挂黑牌、戴高帽、批判游街示众”;他直言“林彪说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我认为毛泽东思想是接受马列主义来的,但不能说顶峰”,“早请示、晚汇报我认为是教条主义和唯心主义”。他痛心地写道:“这次文化大革命从中央整掉了许多党的有名望优秀人物,我认为完全错误。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开除刘少奇出党,这使人气愤永远不平”。他直指:“林彪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靠奉承拍马,骗取毛主席的信任,培养为接班人。他在中央搞宗派主义,夺取中央党政军三大权”、“林彪这样搞政变,是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给党在政治上、组织上、经济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他是个人野心家”、“陈伯达不是真理的人”。
1968年12月7日,县“人保组”以“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攻击林副主席、攻击中央文革”的“现行反革命”罪名将寿图刑事拘留。他当场严正声明:“我是共产党员”、“我不是犯人”,他在拘留证上签注“反对军管”!在狱中,他受到严刑拷打,仍然威武不屈地写出《我有真理,必须坚持到底》、《我的观点永远不能改变》等文章,继续揭露林彪、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林彪在中共‘九大’搞宗派,压倒一批老干部,提拔一批不合格的人当中央委员”、“聂元梓、江青有什么资格、有什么功劳一下子就登台拜帅呢”、“林彪是一个别有用心的野心家,利用军事力量夺取党政领导权,利用中央电台广播和报纸、刊物做为他们攻击别人的宣传工具”。他说:“他们可以杀我的头,但杀不掉我的思想”、“就是死在监狱,也要坚持我的真理”!
1970年2月27日,县人民保卫组以“现行反革命”罪名判处寿图死刑,立即执行。同日下午,他被枪决在三山公社南兜岭上。在刑车上,他顽强昂首,从被勒住的嘴里艰难地发出“我有真理”的声音。
1979年3月,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复查,认定寿图反对“文化大革命”,反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言行完全正确,被处死刑纯属冤杀,改判宣告无罪。同年4月3日,中共福清县委召开全县万人平反昭雪大会。1980年1月追认寿图为烈士。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为他建立烈士墓,发放抚恤金,并妥善安置遗属生活和工作。同年3月28日,中共福建省委追授予“模范共产党员”称号,并作出《关于开展学习和宣传模范共产党员陈寿图烈士事迹的决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辑录烈士捍卫真理英勇献身的生平事迹和文稿,作为建国35周年案例展览宣传。
(来源:《福清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