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鹍(1930—1949年),长乐县人,出身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受良好的教育,富有正义感。民国33年(1944年),进福州格致中学,读初中三年级时,曾用犀利的笔触,在班级墙报上抨击国民党反动统治。参与组织学潮,反对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上高中时,又参与组织省福中学生的反对会考制度的几次学潮。民国36年6月,考入北京大学经济系。
在北大,陈大鹍投入了光明与黑暗的两种命运的殊死搏斗,他参加市民群众宣传队,不久,加入进步学术团体“十二月社”和木刻创作学习会,在反迫害,反内战、反饥饿的学生运动中,他受到很大的锻炼。年底,加入北大地下党的外围组织“民主青年联盟”。
民国37年1月,奉命返回长乐参加家乡的解放斗争。同年夏天,组织派陈大鹍前往设在长乐山区的福(清)、长(乐)、林(森)中心县委工作。9月初,到长乐深入农村参与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开展武装斗争。10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后任福长林中心县委组织部长。
这一时期,国民党反动派疯狂镇压革命力量。这时“城工部事件”已发生,与上级组织关系被切断,陈大鹍只好坚持独立作战,积极发动群众,组织武装队伍,加紧对敌武装斗争。同年底,福长林中心县委召开会议,部署新的工作,陈大鹍在会上作了组织工作发言,其中,对配合大军南下,加强党的宣传工作,迎接福州解放,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会议作出创办《解放报》的决定,指定林道周负责。为了使这份小报尽早出刊,陈大鹍经常过问,他从福州带来不少可采用的资料,当创刊号印出,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民国38年春节过后,“城工部事件”的消息传到福长林中心县委,这使陈大鹍感到困感。同时,获悉几位南方局来福建工作的同志亦已转移别处。然而这些,并没有动摇陈大鹍献身革命事业的斗志,他和中心县委的同志认真分析了以往所做的工作,认为完全可以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于是,他化名丁方,继续深入农村,建立和发展武装力量。同年3月18日,与林坡一起执行任务,不幸在路途中被敌人抓捕,遭受严刑拷打,但陈大鹍坚贞不屈,翌晨,被押至江田沙滩活埋。
(本文来源:《福州革命烈士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