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温泉大事记
2020-05-1104-46-23来源:中共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太康二年(281年)

晋安太守严高建子城,在东门外开凿人工运河(今晋安河),当时民工发现了涌出地面的汤水,用石围筑成池,供作沐浴。

唐·五代

唐天复元年(901年)-后梁开平二年(908年)

闽王王审知建罗城时,民工又在今汤边与树兜之间的荒地上,发现从地下涌出的温泉,就用石块砌成三口汤池供人洗浴,建成“茅屋三椽”,后称“古三座”澡堂。

据《宗一大师师备塔碣残文》载:“师备(835—908年)本名谢三郎,唐福州城南温泉乡归化里人。”温泉乡必出温泉,表明当时人们已发现了温泉。

后梁龙德年间(921-923年)

在城东温泉坊(今汤井巷),取用后梁末帝“龙德”年号建龙德汤院。

闽天德二年(944年)

占城国(今越南)派宰相金氏婆罗访闽,他遍体生疮,经汤院沐浴,数日即愈。这是外国人来福州利用温泉治疗皮肤病的最早记载。

后晋高祖天福十年(945年)

据《三山志》载:“龙德外汤院(今汤门外,外汤院是指人工开凿的汤井),地多燠泉(温泉)”,水质“胜者气如硫磺”,水源“旱潦无增减”(能溢出地面),温度“能熟蹲鸱(鹞鹰)”(高于70℃)。

庆历二年(1042年)

龙德汤院定为官员沐浴场所。

嘉祐七年(1062年)

龙德汤院改名为龙德外汤院,亦为官汤。元给事(当时知州元绛)闽郡图,图有佛寺,曰内汤。内汤因在城东汤门内,故名。它归佛寺管理,元绛曾加以修理,堆石为井,开浚源流,加以围墙,环之以屋,也是不许闲杂人入内的“官汤”。

宣和元年(1119年)

福州出现最早的浴室,开始大众沐浴。

宣和六的(1124年)

侍郎陆藻新建浴室四所,振衣亭一座。设备渐趋完善。但规定“非衣冠不许游”,即只有官员和高级士族才能进内的“官汤”。

弘治二年(1489年)

福州温泉点数目增至6处,据《闽侯县志》载:宋代的内外汤院改名内外汤井,石<石曹>汤泉和崇贤里汤泉等为百姓开放。

万历年间(1573-1619年)

福州温泉官汤之禁渐驰,除内外汤井外,民众浴所多达10作家。

康熙三十四的(1695年)

“福龙泉”澡堂开业,它拥有楼上、楼下的特别池、个人池和普通汤300多个座位。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

春,闽浙总督曾满保邀翰林编修查慎行在城东汤泉沐浴。

乾隆三年(1738年)

出现经营性的汤房占,最早的有“福龙泉”、“八角井”、“十<石曹>”等。

光绪年间(1875-1908年)

郭伯苍在《竹间十日话》中载:“福州七城内外屋宇下,出汤而未经凿井穿池者,尚有二三十处。”计有温泉点30余处。利用天然的温泉,浴室发展至30余家,全盛时期达40余家。

中华民国

民国5-6年(1916-1917年)

福州城内的东南角,城外的井楼门、汤门、东门、水部等地,已有温泉井50-60口之多。

民国13年(1924年)

福州新店人林木发(双名林桢甫)具有打井、凿汤泉的技能,从台湾携回凿井工具,和丁碧舫等人在中选路口,开设“沂春亭澡堂”,为台江区最早澡堂。其汤源是在王庄凿井后,埋管道长途送汤到澡堂。从此开创了福州近代人工凿井的历史。

民国15-25年(1926-1936年)

汤门外一带温泉澡堂林立,据统计有48家。

民国21年(1932年)

“百合园”由施泰桢等6人集资建成,“南星”澡堂由吴南山等人集资建成。

民国22年(1933年)

《福州便览》载,市内有温泉澡堂53家。

地处永安街的百合明园澡堂(今大众澡堂)开业,为当时福州城区最豪华的澡堂。

商人林木发,在后井菜园地方首先用人工凿深井引出温泉,设立“天生泉”澡堂,于是各地有温泉流脉的地区,纷纷凿井引泉,澡堂业鼎盛。由于大量发掘利用,导致裸露地表不用动力吸引的天然温泉逐渐减少。

民国24年(1935年)

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回福州,曾在福龙泉澡堂沐浴,亲自题词“龙泉第一”,并跋“此店有二百年左右之历史”。

民国25年(1936年)

3月1日,郁达夫在乐天泉澡堂,为报界同仁“写立轴无数”,并为访者题诗两首。

民国26年(1937年)

“南星澡堂”遭日本飞机轰炸。

民国29年(1940年)

“南星澡堂”再次遭日本飞机轰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8年

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驻地在漳州),派其所属二分队(1983年8月改为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来福州开展工作,开始对福州热田进行普查勘探。

1958-1963年

福建省西湖工人温泉疗养院1960年建成,这是福州市最早利用温泉作医疗保健的温泉疗养院。

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二分队提交《福州市矿水勘探最终报告》,该报告提出福州热田第四系热水开采量2万吨/日的结论。

1960-1961年,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二分队在福州盆地开展地下水研究时,在树兜、汤边等地尚可见到天然温泉5处。

1961年

由于开采量增加,热田水位下降,福州市中心区涌出的天然温泉逐渐消失。此后,取而代之是人工或机械钻凿的热水井。

1971年

福州华侨大厦在旅游宾馆服务行业中,率先利用温泉供旅客洗浴。

1972年

福建省地震局福州地震台成立水化学中心实验平,开始利用深部热水取样化验,分析水氡等气体含量的变化,进行地震预报。

1974年

福州制革厂开始利用地下热水进行皮革脱毛、脱脂、鞣制、漂洗、染色及烘干等工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975年

10月,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二分队在福州热田进行为时两个月的人工补给回灌试验,这是福州热田有史以来进行的第一次回灌试验。取得了水量增大、水位回升、水质淡化以及水温基本稳定的成果。

1976年

11月,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二分队提交《福州盆地地下热水勘察中间报告》。总结1971年11月-1976年10月之间的工作成果。

1978年

3月9日,福州市自然水公司编制上报《福州市温泉水厂计划任务书》。

1979年

3月19日,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向福州市建设局上报《福州热水综合利用规划》,对福州热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采,建立热水厂统一供热提出初次设想。

5月25日,《福建日报》记者廖无我发表长篇文章《让福州温泉为四化服务》。该报《编者按》指出:“福州地热资源异常丰富……我们应当十分爱惜它,保护它和开发利用它,使之为我们的四化事业服务,为人民造富。”

同年,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福州大学、福州冷冻厂合作研制“双级氨吸收式地热制冷”。

同年,福州市水产局养殖场开始利用地下热水提高鱼池水温,进行热带鱼越冬水产养殖。

1980年

3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保护地热资源加强温泉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9月23日,福建省计划委员会下发《关于福州温泉水厂计划任务书的批复》。

10月7日,福州市计划委员会下发《关于转发福州市温泉水厂计划任务书的批复》。

12月2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严格控制征用菜地、鱼池和温泉地带的土地的补充规定》。

同年,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地热农业利用研究所开始利用地下热水循环于塑料棚内作地热可控温室。开展冬季农作物育种、食用菌培养、热带观赏鱼养殖以及水果、蔬菜、名贵花卉反季节栽培等,均获成功。

1981年

7月6日,福州市建设局向福州市人民政府呈报《关于成立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机构的请示报告》。

8月1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建设局《关于同意成立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的批复》。

9月8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成立并挂牌办公,负责全市温泉开发、管理、保护工作。

9月10日,福州市建设局颁发榕设(1981)168号文《关于使用地热资源收费的试行办法》。

同年,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福建省旅游运动中心在五四路修建温泉游泳馆。

同年,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地热农业利用研究所研制利用地下热水作热源的家禽孵化箱“D-801型半自动地热孵化箱”。

同年,永泰县城峰镇利用银行贷款100万元,聘请外国专家指导,办起了全县首家温泉养鳗场。

1982年

2月5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完成《福州市地热资源的情况调查报告》。

2月10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福州热田人工补给回灌专题研讨会”。

3月16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向福州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呈报《关于建立地热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报告》。

1983年

10月6日,福州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向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呈报《福州市温泉水厂扩初设计》。

12月5日,福建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作出《关于福州市温泉试验水厂扩初设计的批复》。

10-12月,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和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联合对福州市属8县(市)及郊区进行地热资源调查,发现5个县(市)及郊区有温泉出露。

同年,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委托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抚顺钢厂承担“福州地区地热能利用耐腐蚀材料研究”,协作单位有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和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

同年,由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地热农业利用研究所研制成功的“D-801型自动地热孵化箱”通过省级技术鉴定,并在省内外推广应用。

同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达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科研项目“福州调味品厂地热发酵保温工艺”,取得良好效果。

同年,福州大学和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合作研制的“利用地下热水作热源的单位级和双级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进行空调试验,并获得成功。

1984年

1月17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和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为加强热田动态监测和预报工作,联合颁发《福州热田地下水动态情况通报》。

4-5月,福州市地热管理处与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联合进行福州热田热水井调查,并由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编制1∶2000《福州热田热水井平面位置分布图》,编写了《福州热田地热水资源利用现状及效益调查》的报告。

1985年

9月,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编写了《福建省福州市福州盆地水文地质勘探报告》。报告提出福州热田最大允许开采量为9800立方米/日的新结论。并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批准。

1986年

3月15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福州热田废热水井处理方案的报告》。

8月1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福州市地热(温泉)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11月25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和福州市环境保护办公室联合召开“福州热田废热水井处理工作会议”。

12月3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和福州市环境保护办公室联合向废井所属单位发出《废热水井处理通知书》,要求各单位按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废井处理工作。

12月,福州市建成了全国第一家温泉水厂--北区温泉试验水厂。该厂设计供热规模为日供热水5000立方米,供应55℃以上的地下热水给五四路、华林路沿线的部分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涉外单位使用。

12月,福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达“福州地区地热资源评价及其开发利用对策”研究课题。

12月26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批准《福建省福州市福州盆地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并发出全储决字[1986]0100号决议书。决议书指出:“福州市中心地区的地下热水,可开采利用范围约5平方千米,平均取水温度72℃,可开采量9800立方米/日。”

12月27日,电视片《福州温泉》(福建省地震局王洪涛、苏棋生供稿,陈啸平等摄像,李凯编辑),获福建省科普作家协会举办的优秀科普作品(1984-1985年)二等奖。

1987年

1月23日,《中国地质报》袁永林报道:“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修复旧井有新法。”该热水井位于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井内无缝钢管严重腐蚀,导致管壁破裂,细砂漏入泵内,即将报废,采用新法,作了修复。

2月14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呈报《关于<福州市地热(温泉)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报告》。

4月,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研制的“地热烘干香菇技术”通过市级鉴定。

8月,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林忠兴,在福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福州市地热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情况的报告》。

8月24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地热(温泉)资源保护的决定》。

11月21日,“福州地区地热能利用耐腐蚀材料研究”通过技术鉴定。

1988年

3月,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和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共同组成回灌试验小组,并由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负责回灌工作,进行福州热田第二次人工补给回灌试验。回灌自3月3日至4月30日,历时58天,取得良好成果。

11月15-17日,应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邀请,欧洲共同体能源总司副司长琼斯一行6人访问福州,参观了福州地热田人工回灌试验,前往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永泰县、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了解地热利用情况。

1989年

3月30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起草《关于<福州市地下热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说明》。

7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缪胜,在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对<福州市地下热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的初审意见>的报告》。

8月7日,《中国地质报》记者周利坤报道《福州地热水人工回灌试验成功》。

8月24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福建省人大呈报,关于制定《福州市地下水(温泉)管理办法》的几点说明。

10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发表《国务院法制局对福州地下热水监督管理权属纠纷问题的六点意见》。

同年,永泰县木材公司利用地下热水建成全县一流的公共澡堂,得到城关群众的欢迎。

1990年

2-7月,由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和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共同组成人工补给回灌试验小组。并由福建省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为主要技术负责,进行福州热田第三次补给回灌试验。同样取得水位上升、水质淡化以及水温不下降或略有提高的成果。

3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

6月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温泉集中供热等有关问题会议的纪要》。

1991年

5月1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泉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通知》中采取10条措施加强温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其中含原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和温泉试验水厂实行政企分开,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收归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业性质,定编10人。福州市温泉试验水厂改为福州市温泉水厂,属专营温泉水的企业单位。

中共福州市委专题研究温泉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共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洪永世、金能筹、赵守箴等市委常委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5月20日,《福州晚报》头条新闻刊登钟山写的《管好温泉资源,造福子孙后代》一文。报道中共福州市委专题研究温泉资源保护工作。

6月6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召集原地热管理处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宣布原地热管理处实行政企分开,并宣布林金荣任福州市地热管理处主任,彭建武任副主任,陈忠炳任福州市温泉水厂厂长。

6月20日,《福州晚报》第一版刊登中共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撰写的《要充分重视福州温泉资源》一文,指出“温泉是福州市的一大资源特色和优势。泉脉贯于市中心,水温高,水质好,泉量大,这在全国和国外大中城市中都是少有的”。

6月28日,福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

7月19日,福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1991年7月19日起施行《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对地下热水(温泉)实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又成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忠兴分别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8月31日,为了拓展经营范围,福州市温泉水厂厂长陈忠炳和党支部副书记林裕美联名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请示将“福州市温泉水厂”改称“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并经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签注意见后上报。

9月2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复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同意成立“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其性质为福州市专营温泉供应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人员、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从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划出。任命陈忠炳为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经理,梁张锁任中共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

9月5日,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9月22-24日,全国地下热水资源开发情报网理事会暨第三次地热资源开发管理经验交流会筹备会在福州召开。与会代表14人,其中理事会成员10人,会议增选福州市地热管理处主任林金荣为副理事长。

10月初,福州市南区温泉水厂第一期工程经福州市政府正式批准立项,10月28日成立指挥部,由陈忠炳任总指挥,12月份第一期工程筹备就绪,1992年4月开工。

1992年

3月10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编制完成《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

4月12日,《福州晚报》报道在连江城郊敖江乡岱云村钻成一口热水井,发现新的地热资源。

4月18日,福州市北区温泉水厂通过验收,核定供热规模为2000立方米/日,正式投产。

6月29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工作落实情况。

7月22日,《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实施一周年,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抓紧落实温泉井装表计量工作,对正在使用的89口温泉水井装表计量。装表率从立法前的51%提高到98%。

10月28-31日,“全国地热资源开发管理第三次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各地代表介绍地热开发管理经验和体会,对存在问题展开讨论。30日上午与会代表参观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集中供热生产情况。

11月,福州市地热管理处以《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为法律依据,通过大量法规宣传和协调工作,使个别用户长期拖欠温泉资源费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11月28日,南区温泉水厂一期工程竣工投产,总投资534万元,建1座800立方米的热水调节池,1座二级泵房与配套设施,日供热水2000立方米,服务范围达3.1平方千米。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将建设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南区温泉水厂列入1992年度20件为民办实事之一。并组织市民评选1992年度市民最满意的十件大事,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南区温泉水厂建设得票总数为21439票,名列第4位。

1993年

3月,台商吴先生举家迁往永泰县,投资500万元,利用温泉水创办“龙丰甲鱼场”。

5月20日,经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审核,有11家钻探施工单位取得在福州市城区钻凿温泉水井的施工资格并领取《温泉水井施工执照》。

6月26日,福州市市长金能筹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颁布实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8月3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忠兴带领部分人大代表来福州市建设委员会视察《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二周年的落实情况。

10月8日,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派地下水资源管理司的宾德智等两位专家来榕审查福州市地下热水定量取用工作情况。经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察看部分温泉装表计量设施后,认为福州市在温泉开发利用,重视装表计量,加强开采量的统计,严格温泉设施建设报批手续等基础工作方面做得比较扎实,开采统计资料比较规范完整,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994年

1月,南区温泉水厂第三片建成投产。北区温泉水厂扩建,调节池由原来500立方米扩为800立方米。

1月16日,《福建侨报》刊载张炳文《水热人更热》一文,报道永泰县综合开发地热资源,利用地热开发水产养殖及种植花卉、蔬菜、香料植物等可喜成绩。

7月27日,福建省地质矿产厅处罚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无采矿许可证开采地下热水,行使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不服引起行政诉讼。

9月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起诉福建省地质矿产厅违法行政诉讼案”。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聘请福建省法学会律师游劝荣、周耿东出庭辩护,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林金荣主任代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第三人出庭。该案例为福州市中心地区地下热水管理权属纠纷的第一桩行政诉讼。

1995年

1月24日,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委托福州市能源利用研究所进行第四次人工补给回灌试验,回灌自1月24日至5月8日连续进行104天。这次回灌进一步验证了以往三次的水位上升、水质淡化的成果。但位于回灌井南侧的高桥澡堂等处热水井发现水温下降现象,为慎重起见即停止回灌。

6月21-24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第一届全国地热开发管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经验交流会”,有48个单位79名代表参加。会上选举福州市地热管理处林金荣为副主任委员,选举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陈忠炳为常务委员、副秘书长。

7月13日,福州市人大城市建设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到福州市建设委员会视察《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实施四周年的工作情况。视察中人大代表认为福州市建设委员会在依法管理、深化科研、保护温泉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很大,给予充分肯定。

11月18日,连江县举行连江地热(温泉)引水工程通水庆典。该工程系连江县人民政府1995年为民兴办的实事之一,福州兴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了2300万。日供水量达4000立方米,可供一万户居民用水需要。

11月23日上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带领,秘鲁驻华大使豪华赫·戈迪略、经济参赞安德烈斯·张·幸,来福州考察座谈温泉资源保护与管理。大使说:“秘鲁是个多温泉国家,可借鉴福州温泉管理的经验和法规,做好本国温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996年

6月,《温泉取用证》的核定和发放工作结束。本次核定量按国家矿产含量委员会批准的日允许采量9800立方米标准进行核发。

9月10日,连江县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给水供热引水管道保护的通告》。

11月20日,“扩大福州热田开采量论证会”在温泉供应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全国地热专业委员会主任任湘、朱化周,地质矿产部环境司、能源研究会副主任张振国,以及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福建省地质勘查技术院、福州市地热管理处和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等。

1997年

4月7日,《福州晚报》刊登福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温泉水井施工资格单位的公告》,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福建省第四地质工程公司、化工部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及福建省地质勘查技术院地质工程勘察所5个单位,获准在福州市城区钻凿温泉水井的资格,并签发了《温泉水井施工执照》。

4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起诉福建省地质矿产厅对该院行政处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下发了[1994]榕行初字第06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称:“维持被告福建省地质矿产厅1994年7月27日第03号《违反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决定》。”

5月,福州市地下热水管理权属纠纷诉讼案,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协调,并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闽常办[1997]综字021号《关于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该文明确指出“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有新的明确规定之前,仍请执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

5月2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榕中法[1997]81号《关于对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与福建省地质矿产厅行政诉讼案予以再审的报告》称“我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予以再审,同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12月,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完成全年售热水量135.56万立方米,创产值509万元,总利润46.67万元。新敷设干管115米,支管255米,更新干管77米,支管2550米,更新伸缩器237个。

1998年

4月1日,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实行新的收费标准,住宅生活用温泉水每吨由2.8元调为3.5元;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温泉水每吨由3.5元调为4.5元;宾馆等营业性用温泉由5.5元调为6元。

8月,投资43万元开发集中供热计算机控制系统,已开始使用。使供热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

12月,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全年完成售水量130.75万立方米,全年创产值556万元,创利润12.86万元,利税159.77万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25.69%。

12月,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东汤新村11号热水井钻探成功。全年铺设管网1908米,更新管网853米,更换伸缩器88个,技改项目LQA系列电动装置在南区温泉水厂一片试生产成功。

(来源:《福州温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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