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代志编纂简论
2020-07-1601-20-16来源:《中国地方志》2016年第4期

  内容提要:断代志是晚于通志出现的志书体裁,有着跟通志不同的特点,自第二轮志书编修以来,就广为志界所用。多部本断代志和多卷本断代志在内涵、功用、记述时限、资料选取和总纂要求等方面都有差异,而把握好二者的异同,是提高断代志编纂质量的前提。

  关键词:断代志/多卷本/多部本/断代志编纂

  作者简介:李秋洪,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无论在古代还是在当今中国,编写一部志书都不是什么稀罕事。作为中国传统文化载体之一和记录一方历史变迁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已经形成一整套方志界公认和传承已久的原则、体例与规范。然而,志书虽然传承千年,从古至今并不是没有发生变化,有些方面还发生了重要的改变。随着广西历史上第一部省级断代志——《广西通志(1979-2005)》的编纂告成,笔者有一些心得请志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 断代志的概念

  断代志是晚于通志出现的志书体裁。断代志这个概念衍生于史书中的断代史,自第二轮志书编修以来,就广为方志界所用。志书都有明确的上下限,但传世的志书几乎都是所谓通志,即从事物发端开始记述,一直写到记述下限。每次重修,无论是历代旧志,还是社会主义首轮修志均是通志。第二轮修志开始出现断代志的概念,也就是只记述某个时期变化发展而不是完整记述事物变迁始末的志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修的第二轮志书大部分都是所谓断代志。

  清乾隆以前,历代朝廷的修志政令诏书都未对续修志书的年限作出规定。乾隆六年(1741)下诏令各省府州县每60年续修一次。章学诚则认为,60年一修相隔太远,不利于及时保存文献,提出志书应30年一修,他的观点对后人修志影响很大。民国政府内政部1944年颁布的《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志书分为省志、市志和县志,省志30年一修,市志和县志15年一修,并设立修志馆,负责修志事宜①。但是,这些对续修时限的规定并未明确续修是从起源或发端重新记述,还是接上一轮志书的下限开始记述,因而彼时也就没有断代志这个概念。

  方志界对断代志的概念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断代史是以一个朝代为记述时限,第二轮志书并不以朝代更迭为划分记述时限的依据,而以社会发展的某个转折年份作为确定记述时限的依据,因而不能称为断代志,最多只能称为断限志。但是,断限志这个词也不严谨,所谓“限”在历史视野中当然是指时限,那么划分时限或时期的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是否唯一?不同的方志编纂者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划分标准。笔者以为,不管称之为断代志还是断限志,都专指记某一特定时段内地情的资料性文献。广西、内蒙古、新疆、上海等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轮省级志书尽管仍是名为“通志”的综合志书,但实际上并不是通贯古今的通志,而是断代志。这些省级志书记述的是一个特定时段而不是纵贯古今的地情资料性文献,是因为通览地情而不是因为通贯古今才被称为通志,这种意义上的通志实为断代志。

  二 多部本与多卷本断代志

  断代志跟通志一样,大体可分为多部本、多卷本、单卷本等形式。多部本断代志和多卷本断代志二者在内涵、功用、记述时限、资料选取及总纂要求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第二轮市县志绝大多数属于单卷本或两三卷本断代志。第二轮省志则大体分为两种:一是由几十部或者上百部分别记述不同行业和部门的专(分)志组成的多部本,各专(分)志独立成书,专志自身的篇目框架完整,资料丰富具体,但全志的整体性较弱,各专志之间交叉重复的内容较多。比如同一次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在自然地理、农业水利、民政、扶贫、交通运输甚至军事等专志都会有详细的记述;各专志的部门志或行业志色彩较明显,每部专志都可能记述相关部门的党群组织、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公益活动、扶贫救济、机关管理等内容。二是由若干卷(通常是3至10卷)组成的多卷本,每卷包括若干部类,其篇幅较小,内容基本相当于多部本的浓缩版,各篇章之间联系紧密,全志整体性较强。

  多卷本断代志具有明显区别于第一、二轮多部本通志和断代志的特征。二者的功能差异主要体现在:多部本篇幅浩大、资料齐备,因而更有利于存史和研究者使用;多卷本则比较精当,有利于充分发挥志书功能。对于一般读者,包括学者和官员,几十部甚至上百部的专志不要说阅读,就连存放都有困难。因而编纂篇幅适当的多卷本断代志,对于把握整体地情、资政和普及阅读都是必要的。编纂不同结构和篇幅的省级志书,以满足对省级地情资料的不同需求,这正是第二轮《广西通志》决定编纂多部本(74部)的同时,又编纂多卷本(6卷)《广西通志(1979-2005)》的基本考虑和出发点。

  三 断代志的记述时限

  多部本断代志除了记述规定时限内的事业发展内容外,还承担拾遗补缺的任务,在第二轮志书中以各种方式对前志加以修订补充。但这并不是第二轮多卷本断代志要做的事情。因为第二轮多部本省志的各专志基本都有对应的前志,只有少数几部专志是第二轮才修的。像《广西通志(1979-2005)》这样的多卷本省志(通志),尽管也属第二轮修志计划中的断代志,但无前志可承续,只是对一个特定时段作记述,自然不必去追溯或下延。

  如前所述,被称之为断代志的志体跟通志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以某个具体时期为记述范围,其最基本的特点是不从事物的发端或起源开始记述,而是以特定时期内发生、存在和演变的事物、事件与人物为记述对象,也就是有一个明确的起止点,特别是其记述上限是从历史长河的某个时点开始。因此,在断代志里,一般不应将记述内容随意上溯或下延,否则就谈不上是断代志。

  在断代志编纂中,常见问题之一是部分篇章的作者出于完整记述某项事业的考虑或长期从事该项专业(职业)的感情,将有关篇章的上下限随意突破规定时限。有的上溯到民国、晚清,甚至更远。更有甚者,将对地方党政领导的文字记述内容和照片下延到出版前夕。这种做法在时政宣传中不足为奇,但是在志书编纂中,就值得斟酌。部分篇章随意突破上下限,一是改变了断代志的体例和记述范围;二是容易导致全志各篇章之间缺乏可比性,读者难以互相参照对比有关史料。比如,同一部断代志的财政篇章设计下限到2005年,而教育篇章却记到2012年,这就不便于比较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支出变化。自然灾害章按照下限记至2005年,而救灾减灾章为了突出当届政府的工作记到2010年,也存在无法比照的情况。上限不一致也会出现读者难以比照有关史料的问题。民政、扶贫等篇章从民国甚至晚清开始记,而其他篇章从1979年开始记,读者就有可能产生疑问,是否该地这一事业延续得特别完整,或非常有地方特色而其他事业则不然。谢启昆嘉庆《广西通志》,被梁启超称赞为“省志楷模”,但是部分篇章如封建表、前事略、谪宦录等部分断至明代,金石略则仅及元代,全志记述时限不一致,因而也被认为有违志书统合古今的编纂原则②。

  四 断代志的框架结构

  多卷本断代志跟多部本通志和断代志相比,在篇目框架上有一个明显差异,即它的整体性更强,框架结构更为简洁明了,内容交叉重复也较少。通志或多部本断代志由几十部甚至上百部专(分)志组成,各专(分)志相对独立,因而各自篇目都要求相对完整。但是从整套志书来看,就难免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的问题。如每个行业和部门都有对外交流、行业或机构内部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人物等,都有时代和环境要求必须承担的各项所谓中心工作,如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绿化、支援农村、扶贫等。如果从记述一个行业或者部门的角度来设计篇目,就会与其他专志有交叉,从完整记述行业或部门事业发展的角度来说,这样也是允许的。但是在多卷本断代志中,由于将各种部类的内容集中到为数不多的几卷中,因而不仅要求尽力避免交叉重复,还要求比较容易操作。例如,对自然灾害情况的记述,多部本的自然环境志、气象志、农业志、水利志、民政志、扶贫志等都会涉及,不记这些内容,有关专志是不完整的。但是在多卷本中,灾情在自然环境和气象等篇为主记述,在民政、扶贫等篇章中着重记救灾救济等内容,在水利篇中则重点记水利工程及其对减灾的作用。有关节和目的设置都要考虑各篇章分工的不同,不能都设置灾情节或目详细记述灾情,应各有侧重。

  五 断代志的资料选取与加工

  多卷本断代志与多部本通志和断代志在记述体例、记述时限、篇章框架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决定各自对资料的选取有明显差异。两种体裁的断代志在资料选取与加工方面至少有如下不同:

  第一,多卷本的资料选取倾向于宏观性、整体性资料。多卷本的资料选取要求精炼,体现发展脉络而不过多关注细节展示。多部本的资料则要求更为完备、系统和详细,比如多部本中的农业志对农业机械化的记述不能仅详细记述耕作机械化,植保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灌溉机械化和加工机械化等资料也应有大体相等的篇幅,以便全面展现农业机械化各方面的发展重点、阶段性特点和地方特点等。而多卷本的农业篇则不可能如此详尽和细致,只能概括当地农业机械化的总体水平和重点情况。

  第二,多卷本的资料选取需要较多的加工,行文也体现较强的著述性。资料性无疑是地方志作为资料性文献的首要特征,也是志书最大价值之所在。而著述性则是志书篇章结构逻辑性和文采的集中体现。它们是互为补充又互有消长的。一般来说,多部本的资料性更强,而多卷本的著述性更为突出。仅仅堆砌资料,甚至写成资料长编,或者逐年罗列事件,资料固然保留了,但难以体现事物变化发展的整体脉络和概貌。这样写出的志稿可读性差,还容易使读者陷入琐碎资料而难睹全貌。因此,志书编纂应适当强调行文的著述性,综合记述事物的发展变化,凸显主线;但过分强调著述性,省略太多生动鲜活的资料实例,又会损害资料性。在多卷本志书中恰如其分地把握好资料性和著述性的相互关系,是需要在长期编纂实践中探索的问题。要在保证资料性的前提下,加强志书的著述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简述背景。简述背景的作用是使读者了解事物的变化由来,从而帮助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走向和特征。如果缺少背景交代,对重大事项的记述就显得突兀,难以体现该事项与其他因素的关联。当然,不是凡事都要交代背景,只有重大事项才需要。

  概括整体。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在行文中既有总体情况的综述,又有具体生动的实例,不能把所有情况事无巨细地写进去,也不能只综述而无突出实例,特别是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实例、亮点、难点等应有必要的篇幅。比如逐年罗列刑事案件,固然保留了具体资料,但是缺乏对各类案件案发特点、频率、密度、人数、案值等的综述,整体性和可读性就会比较差,难以看出整体情况。

  合理分类。随概括整体而来的一个做法是合理分类,即将记述对象按照科学标准和行业习惯进行合理分类。志书行文要横分门类,按章节目分别记述不同的事物。其分类的标准体现了编纂者对事物之间逻辑归属关系和事物变化因果关联的认识(当然,不是在正文中直接论证这种关系和因果联系)。划分门类的标准、层次是否科学合理,对于志书的著述性至关重要。若分类不合理、缺乏科学性或不符合行业惯例,会导致志书内容层次不清,逻辑关系混乱,令人难以正确理解有关内容,甚至误导读者。

  运用图表。许多事物之下还有具体的分类(项),可以恰当地运用图表,直观生动地反映事物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或是发展变化趋势,比单以文字逐项分述要简洁直观,且整体感更强。如以圆饼图、柱形图和曲线图等形式分别体现财政收支分类数据、各类教育在校生和毕业生数、各类刑事案件历年发生数等都有这样的效果。

  六 断代志的总纂

  多卷本断代志与多部本通志和断代志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它们的总纂要求不同。多部本通志由分别记述不同行业领域的若干部专(分)志构成,各部专志相对独立,篇幅浩大,可达数千万字甚至上亿字,要总纂一个人从头到尾逐篇逐章详细修改,基本上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而需要设立若干名副总纂或副主编,分别负责各专(分)志的编纂质量。由于各自独立成书,与其他专(分)志重复的部分内容也有必要存在。由于总纂人不同,再加上出版也有先后,因而会出现不同专(分)志在记述同一事件或指标时,数据会有所出入甚至矛盾。

  相比之下,多卷本篇幅较小,各篇不能独立成书,是由记述不同领域的若干篇章组成一卷,全志由较少的若干卷/册(很少超过10卷)组成,篇幅通常不过几百万字,至多1000万字,所以有的省(自治区),如新疆干脆将这种多卷本省级志书称为“简志”。既然各篇章是在同一部志书中,不同篇章理所当然不应出现累赘冗长的交叉重复,更不能出现同一指标资料互相矛盾的现象。总纂应当对全志各篇章作较为详细的修改和调整。只有真正从头至尾梳理过全志的篇目框架和文字资料,才能做到对志稿的质量心中有数,使全志的篇目结构趋于合理、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使多卷本断代志真正成为一部结构科学严谨、资料权威准确、文笔简洁流畅的志书。只有做到这些要求,志书的编纂主持者才是名副其实的总纂或主编。

  参考文献:

  ①沈松平:《地方志书纂修办法》,《方志发展史》,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13页。

  ②沈松平:《方志发展史》,第123页。

  (原文刊于《中国地方志》2016年第4期)


点击显示全部 》
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福州市 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邮箱:fzdsfzs@126.com 闽ICP备20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