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亦称地方志,记述特定地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素有“地方百科全书”之称。在方志中,可供方言研究的材料有两类:一是方言志;二是方言志之外的其他材料。在旧志中,前者通常被称为“方言、方音、土音、乡音”等,是方志从方言学视角集中记录与研究方言的材料,也是方言研究的直接资料。后者指方志记载的“物产”“人口”“歌谣”“民俗”等内容,也可供方言研究,是方言研究的间接资料。通常情况下,方志方言资料即指第一类材料,它是从方言学视角考察方志主体材料的。
长期以来,方志方言资料由于自身不足和外部条件限制,其方言学价值尚未充分发挥。关于其自身不足,游汝杰在《汉语方言学教程》一书中曾归纳出四个方面:一是后志因袭前志,甲地志抄袭乙地志,甚至以讹承讹;二是收词标准不明确、不统一;三是用反切、“读若”等方法描写语音,不够精确;四是视口语为鄙俚,视音变为音误。外部条件限制主要指其使用条件的限制。方志方言资料载于方志,而方志长期散藏于各地,以致学者不能得而用之。这样一来,一些学者不愿或不能使用方志方言资料,导致材料利用不足,难以彰显其方言学价值。
现阶段,方志方言资料的使用条件已有所改善,材料获得比以往更为容易,也更全面。先前,很多学者依据日本学者波多野太郎所编《中国方志所录方言汇编》来使用方志方言资料。不过,它收录得并不全面。以北京地区(含天津、河北)为例,它仅收录了53种,但据《中国方志丛书》和《中国地方志集成》仍可补充20余种。后两种大型方志丛书在国内一些较大的图书馆都有收藏,获得比较容易。此外,“数字方志”“中国方志库”等方志数据库的研制开发也为方言研究提供了便利。
在方言研究的某些领域,方志方言资料独具优势。这里以北京地区70余种清代至民国时期的方志方言资料为例,立足于以材料自身特点来说明其方言学价值。
关注方志语言记录 推动方言历时研究
方言研究以方言事实为研究对象,而方言事实寄于方言语料,因而获取有效语料是方言研究的前提。方志方言资料多基于实际调查来记述方言语音、词语和语法事实,是一种根植于方言实际的方言语料。在探讨方言历时演变问题时,这些记述方言实况的语料可以呈现方言演变的细节,弥补传统文献偏重于书面语的不足,推动汉语方言史研究进程。下面以汉语方音史研究为例来略加说明。
目前,学界大多基于韵书、韵文、典籍音注等材料来开展汉语方音史研究。不过,这些传统材料往往拘囿于书面语或押韵程式的需要,反映方音的成分毕竟是有限的。受限于研究材料,学界对一些方音问题的探讨进入了“瓶颈期”。例如,一般认为《中原音韵》的基础方言是元大都话,其清入归上的模式亦是北京及其附近地区的早期、固有层次。然而,除《中原音韵》外,众多明清北京话韵书所呈现的清入舒化方向却是散归四声(归去声较多)的。据此,有学者怀疑清入归上不是北京话的固有层次,同时《中原音韵》的基础方言亦非元大都话。从目前掌握材料看,可以直接证明北京话曾是清入归上的论据并不多,除了《中原音韵》,就是今顺平、唐县一带仍保留清入归上的方言。庆幸的是,北京地区方志方言资料可以提供一项佐证,即清代灵寿、赞皇、行唐、新乐等地方言也曾是清入多归上声的。也就是说,清代北京地区清入归上的分布范围要比今天大得多。据此推测,《中原音韵》时期,清入归上的分布范围更大,元大都话应该也位列其中。因此,清入归上应该是北京话的固有层次,而元大都话也应该是《中原音韵》的基础方言。可见,方志方言资料对推动汉语方言历时演变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集合多地方志 呈现方言历史分布情况
仓修良在《方志学通论》一书中指出:“地方性可以说是方志主要的特征。因为方志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是以专门记载某一地区事实为职能的一种著作。”作为方志的一部分,方志方言资料继承了其地方性,专录某地方言事实。换言之,方志方言资料所录方言现象是地方性的,同时其发生地也是明确的。基于方志方言资料的这一特征,有助于开展某些方言现象的历史地理分布研究。
多数方志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来记录事实,其方言资料比其他文献更为细致。如果将较大区域的方志方言资料视作一个“集合”,则可以从各个“元素”出发来考察各地方言,进而排列出某些方言现象的历史地理分布情况。例如,清至民国时期的万全、顺义、平谷、蓟县、宁河、静海、迁安、丰润、玉田、滦县、卢龙、霸县、雄县、定州、献县、青县、盐山、枣强、井陉、大名等地方志方言资料都录有见精组互注的音注,而灵寿、赞皇、元氏、行唐、平山、新乐、获鹿、晋县、内丘等地见组、精组仍严格自注。这说明,万全等地尖团音已经发生相混,而灵寿等地仍是尖团相分的。据此可知,清至民国时期北京地区尖团分混的地理分布情况是:北部、东部相混而西南部相分。可见,方志方言资料对考察方言地理分布情况有特别的优势。
关注土语俚言 助力方言辞书编修
正如游汝杰所言,方志方言资料存在“视口语为鄙俚”的弊病。不过,这仅是编纂者的主观认识问题。在客观上,方志方言资料真实地记录了大量“土语俚言”。这些“土语俚言”的形式或意义往往是民族共同语所不具备的,是方言中最接地气的内容。
在方言辞书编纂中,方志方言资料所录“土语俚言”能为其提供丰富的养料。如许宝华等编著的《汉语方言大词典》征引了大量方志方言资料,显示其在方言辞书编纂中的重要价值。这大体可以归纳如下:一是为词条设置提供依据。如《汉语方言大词典》录有“地猴”一词,依据即是光绪《顺天府志》:“地猴,一名黄鼠狼。”二是为方言释义提供例证。如“填还”一词,原为“偿还”之义,最早见于唐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一文。在方言中,“填还”的意义发生了一些变化。《汉语方言大词典》收列有“报答;酬报”之义,并引《景县志》(1932)所载“雇工为主人格外出力或牲口格外驯顺,皆谓之填还”为证。三是有助于发现方言词典中的些许问题,为后续完善提供参考。近现代汉语方言中有这样一个词,作动词时,意为张开拇指和中指(或食指等)来测量长度;或作量词,表示这种长度。在《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它对应“扎、挓、搩”等不同字形。其中,“搩”字形早见于《集韵·陌韵》:“搩,手度物”。《雄县新志》:“以手度物曰搩……,今读如扎。”据此,“搩”应该是本字,而“扎、挓”是假借字。不过,《汉语方言大词典》对此并未作说明,今后似可进一步完善。
如上所述,方志方言资料在方言历时演变研究、方言地理分布研究以及方言辞书编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需要强调的是,这仅是其方言学价值的管窥之见。诚然,方志方言资料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也有独特的优势。在形式上,它既是独立的个体,又共属一个整体,是特定时空里多地方言资料的集合。在内容上,它记述了内容丰富的方言历史实况语料,具有显著的地方性和通俗性。有鉴于此,在方言研究中,只有全面占有方志方言资料,坚持个别考察与整体研究相结合,发挥其整体效应,才能更充分地实现其方言学价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元明清民国时期官话语音语料库平台建设与研究”(17ZDA304)阶段性成果)
(作者:仝正涛,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