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省非遗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规定,2020年6月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对579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检查和调整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共有349家保护单位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保护计划实施较好、保护资金使用规范、传承成效明显并得到传承人群认可,检查合格给予保留;227家保护单位涉及政策调整、变更、更名等情况进行调整;3家保护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并重新认定保护单位。现将确认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保护单位提高履责意识,做好保护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