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域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工作、严格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落实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定期评估监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传统构件回收利用、落实创新活化利用机制、落实预警退出机制、落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市政府昨日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记者从中梳理出九大关键词,为您解读九条措施的亮点。
措施一:
开展全域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工作
关键词: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我市将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文化遗产普查,根据普查对象相关认定标准,将普查对象分类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对于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应积极申报推荐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措施二:
严格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
关键词:再普查、再甄别
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得大拆大建。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要在前期普查核查基础上,组织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再普查、再甄别工作。
对存在文化遗产的地块,征收业主单位应编制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意见或报告,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未开展普查等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措施三: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
关键词:联审联批、协同管控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片区开发建设等项目的联审联批机制,完善联审联批制度,由市名城委、市文物局牵头,市资源规划、房管、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履行职责,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县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编制审批项目成片开发方案时,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主管部门应明确片区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具体意见,资源规划部门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图例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多规合一”会商意见,将具体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在规划审批阶段,资源规划部门应征求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主管部门的意见。
措施四:
落实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
关键词:专家出马、保驾护航
我市将组建福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参照省、市做法,建立区县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及工作制度,在开展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方案审查、保护规划技术评审、保护传承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方案等技术审查时,省级专家委员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措施五:
定期评估监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关键词:评估监测、敦促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情况进行评估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市名城委、市文物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敦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
措施六:
促进传统构件回收利用
关键词:分拣存放、及时移交
在组织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要收集有价值的传统构件,用于当地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护。
拆除下来的旧构材要立即进行妥善分拣存放并及时移交。此外,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文物及历史建筑等主管部门,开展打击盗卖文物、历史建筑构件专项行动。
措施七:
落实创新活化利用机制
关键词:确保安全、活化利用
在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中,通过微改造的“绣花”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推动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在确保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前提下,培育建成一批古厝活化利用精品案例,推动示范引领。
措施八:
落实预警退出机制
关键词:预警退出、“底线”“红线”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预警退出作为工作的“底线”“红线”,进一步落实历史文化遗产的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摸清摸细摸实辖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建立辖区濒危历史文化遗产名录及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不受影响。要结合定期评估监测机制的落实,通过提前预警的方式,责成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
措施九:
落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关键词:强化监管、协同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名城委、市文物局和房管、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工信、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严格定期检查、跟踪监测结果反馈及落实整改。
市名城委、市文物局和房管、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工信、林业等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并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
要综合运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1+X”监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会商、协同联动,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