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志体的起源和发展
志体是志书重要体裁之一。唐代史学家刘知几认为,利用志体编写成的史学著作,以“三礼”为最早,“夫刑法、礼乐、风土、山川,求诸文籍,出于‘三礼’。”[1]所谓“三礼”,指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和成书于西周末春秋初的《仪礼》以及成书于战国秦汉间的《礼记》。东汉学者郑玄对“三礼”作注,又写成《三礼目录》,故有“三礼”之名。考证古代官制、礼制,“三礼”为其渊薮。清代史学家、方志学家章学诚认同刘知几的看法:“书志之原盖出官礼。”[2]又言:“史家书志一体,古人官礼之遗也。”[3]“官礼”即“三礼”。南宋郑樵则认为:“志之大原起于《尔雅》。”[4]章学诚以郑樵所论“非其质矣”,理由是《尔雅》为考证古代名物、诠释词义的辞书,而事关国家纲纪政典,则非《尔雅》所能承担,必归之于书志,方为得体。[5]明确指出,史书中的志体所承担的职责是有关国家典章制度的专史。
需要说明的是,刘知几、章学诚所论志体源于“三礼”之说,主要是从书志内容上而并非从体例上讲的。也就是说,作为礼乐、风土、山川(即地理内容)等史料,应由纪传体史中的书志体裁来承担,而不能由纪传体史中其他体裁,如“本纪(纪)”、“列传(传)”、“表”、“录”等体裁来承担。事实上,志体源于“三礼”,并未解决书志编写体例问题,真正从体例上按门类编写典制历史的应是《世本》。司马迁取法于《世本》,创立“八书”之体,专详典章制度,自此,史学才出现了真正意义上内容详赡、编次得法的书志体裁。
司马迁《史记》,创制专载历代典章制度的“八书”。所谓“八书”,是把当时的各种典章制度横分为八个门类分别记载,即《礼书》、《乐书》、《律书》、《历书》、《封禅书》、《河渠书》和《平准书》。东汉班固断代为书,著成《汉书》,沿用《史记》体例。改“书”为“志”。拓展为“十志”。“书”、“志”名称虽异,但所记内容相同。班固合并《史记》的《礼书》、《乐书》为《礼乐志》(记古代礼乐制度与风俗习惯的专史),合并《律书》、《历书》为《律历志》(记古代历法法则和音乐理论等专史,但《史记》的《律书》有特定内涵,实为兵书),改《史记》、《天官书》为《天文志》(记古代天象情况的专史),改《封禅书》为《郊祀志》(记国家祭祀制度的专史),改《河渠书》为《沟洫志》(记历代兴修水利情况的专史),改《平准书》为《食货志》(记历代经济制度的专史),增设《刑法志》(记历代法律制度的专史)、《五行志》(记阴阳五行灾异祥瑞的专史)、《地理志》(记历代州域形势、人口、山川、分野,各级政区建置沿革的专史)和《艺文志》(记历代国家图书保存和散佚情况的专史)四种。此后,纪传体史籍多以“志”名来记载历代典章制度专史。
《汉书》十志是对《史记》八书的发展扩充。此后,纪传体史书大多增设了《百官志》(或称《职官志》、《官氏志》)记历代职官建置、职能及其变化的专史;《舆服志》(或称《车服志》)记历代车制、服制及其沿革专史。少数史书增加了《符瑞志》(或称《祥瑞志》、《灵征志》、《灾异志》),记古代所谓吉祥征兆以附会成君主得到天命的凭证,或记自然灾害及某些特异自然现象,谓天对人的示警或惩罚的专史。《仪卫志》,记古代仪仗及侍卫制度的专史;《选举志》,记职官考勤升降和科举制度的专史;《兵志》(或称兵卫志),记历代兵制设置及其兴废沿革的专史。此外,还有《释老志》,记佛教道教发展演变的专史,此为《魏书》所独有。梁代江淹说:“修史之难,无出于志。”说明修史以修志最为不易。这是由于“志”所包含的内容不仅广泛,而且各系专门知识和学问,不具备专门学问和知识,难以胜任其事。
郑樵概括《史记》八书体例时指出:“书以类事”[6]。说明书志体是以事类区分记事的。书、志是历代礼乐、天文、地理、兵律、经济、水利、艺文等诸多方面史事的记录,内容极为广泛,记事方法都是按时间序列叙事的,其叙事贯穿详今明古、详近略远原则,依时叙事,重点在当代。以《史记》八书首篇《礼书》为例,其叙事时间序列为周、秦、汉高祖、孝文、孝景、孝武;《平准书》全记汉代事,按高祖、孝文、孝景、孝武顺序纵写。自《汉书》开始,断代为书,其志体仍为横排。如《汉书·食货志》系统叙述了周至王莽时期的土地制度及货币制度,其时序为周、战国、秦、汉,汉代又按高祖、孝惠、高后、文帝、景、武、昭、宣、元、成、哀、平、王莽等顺序纵写。
历代专详典章制度的通史专著如《通典》、《通志·廿略》、《文献通考》、“续三通”、“清三通”等,还有专详典章制度的断代专著如《唐会要》、《五代会要》、《宋会要辑稿》、《元(国朝)典章》、明清会典等。这些专著记述体例与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志基本相同。
以上关于纪传体史以及典制专史记述典章制度的分类和写法,为地方志所借鉴。志书的志体,从横分门类到纵述史实都绝无例外地承袭了纪传体史书的志体以及典制专史的编纂方法。
二 志体的特点
广义的志体,就是志书体,它是指以志为主体,综合运用上述各种体裁而编纂的地方志书。如历代省、府、州、县志以及现今的省、市、县等各级志书。这是志书的主流。也包括全国总志,如《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以及专详某山、某水、某名胜古迹、某些企事业单位的各种专志等。狭义的志体,专指用以构建地方志各专业分志(亦称各类分志)的框架条目系统。“志是一种领属各类资料高层次的结构形式,起编纵织横排列资料的作用。”[7]志体是志书的主要体裁,在志书诸体裁中居于主导地位,志体决定了志书的本质特征。
志书诸体,以志体所承担的职能最为繁重,涉及内容和范围也最为广泛。由于志书各类分志内容的多元性、全面系统性和事物的特殊性,决定了志体不仅是以文字叙述为主,还可以综合运用志书其他各种体裁,以便更加完整、准确地反映地情。志体的基本特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应该从志书所涉及的时空范围考虑。志书的空间范围就是地域性,时间范围就是记事的时间上下限。这是地方志的基本特征。它规定了志书只需记载一定时间范围内和一个行政区域之内的事物,不能越境越时而书。第二,作为志书主要体裁的志体具有连续性和传承性特点。编修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代有编修连续不断。从志书的体例和内容上看,自宋代方志定型以来,逐渐趋于完备和规范,尽管志体内容和门类不断拓展,而志体特征没有改变。第三,志书所涉及的内容范围极其广泛,它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重在现状。这种综记一地百科之全的格局是志书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一特点概括了当今志书的基本任务和功能。第四,志体的外在形式,采用横排门类、纵贯时间叙事方式。这是志书编排体例上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第五,从志书编纂的旨趣看,它是一部综合性、资料性文献,坚持“述而不作”的著述原则,使之真正成为兼具普及性、学术性,向读者提供便于查考的、实用性极强的地情文献。上述五点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注释:
[1](唐)刘知几:《史通·书志》。
[2]参见(清)章学诚:《文史通义·亳州志掌故例议上》。
[3]参见(清)章学诚:《文史通义·永清县志六书例议》。
[4](宋)郑樵:《通志·总序》。
[5]参见(清)章学诚:《文史通义·永清县志六书例议》。
[6](宋)郑樵:《通志·总序》。
[7]郭同新:《方志纵横》,[2001]鄂襄市图内字第24号,第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