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述体的起源
志书的述体,导源于旧志门类的小序或引言。宋代志书已出现以阐发义例为主要内容的编前小序,但并不称为概述。民国24年(1935年)黄炎培纂《川沙县志》,将各分志之前的序言标目改称“概述”,此为方志创设“概述”之始,其目的“重在简略说明本志内容大要,而不尽阐明义例也”,使读者“竞不及读全文而大致了了”[1]。在志书中使用了“概述”、“导言”等概念,明显借鉴了当时西方学术著作的用语。
新方志概述(总述)冠于全志之首,是在黄炎培《川沙县志》各分志概述基础上的拓展,也是受教科书编写体例的影响。
二 述体特点
述体主要是对居于志首的概述(总述)、各专志前的综述及各篇章前的无题小序而言。
志书概述,就是概要叙述一地全貌和特点。概述文章主要以文字表示,也可辅之以图表,也可有醒目的层次标题,写法上灵活舒展。概是要略、概要、大概的意思。即将事物本质、精华及最主要内容,用精练语言表述出来,认真做到大事不丢、要事不漏。述,就是要把事情说清楚,讲明白,“把‘水分’挤干净,只保留精华。在有限的篇幅里,重要事物不能有一点遗漏,多余的东西不能有一点保留。”[2]《礼记·乐记》:“述者之谓明”。唐代刘知几提出叙事技巧“以简要为主”的原则,“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3]。概述的撰写,取决于作者对一地全貌和特点的认识能力和水平。要体现规律,要反映作者的思想倾向,要抓本质,抓特点,寓褒贬于叙事之中。志书概述与一些著作的序言、绪、引言、前言、导言等内容密近,因此有些新志不称概述,而直称前言、引言、概况、概貌、县情要览、县史述略等。
需要说明的是,旧志有用“述”作为志书名称的,如唐代贾耽撰《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等,但此“述”与当今方志体裁的“述”内涵不同。
述体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高度概括性
由于概述文章是对本行政区域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总情况的高度浓缩,具有知识含量大、信息质量高的特点,能够凸显当地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基本情况、地域特色以及优势和不足。
2.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地域性是志书最基本特点。概述文章用来揭示本行政区域特有风貌,突出反映地方特点、时代特点和专业特点,不超出本行政区域疆界范围。
3.具有可读性
概述以记述文体为主。所用语言具有朴实、准确、生动、精练、规范、气势连贯,章法严谨、富有文采等特点,可读性强。
此外,概述还有材料选用准确、具有全局整体性、详今明古等特点。
注释:
[1]黄炎培:《川沙县志·导言》。
[2]金常政:《话说百科全书》,奥林匹克出版社,1991年。
[3](唐)刘知几:《史通·叙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