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助力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
2021-06-1010-18-55来源:中国方志网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积极参与前期《条例》文本起草和修改工作。根据《条例》内容,市地方志办公室在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中将发挥积极作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红色资源认定标准由市党史研究机构会同市宣传、档案、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和地方志机构制订,报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审定。”第十七条规定:“市文化旅游、档案、退役军人事务、规划资源、房屋管理、教育等部门和党史研究、地方志机构应当对列入名录的红色资源进行记录、整理、建档,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相关资料进行数字化保护,数字化成果应当依法共享。”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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