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体裁都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文体文风。就书面语体而言,方志有其不同于文艺语体、政论语体、科技语体、公文事物语体等类型文章的文体文风。《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这是对新方志编纂文体文风所做的具体规定和基本要求。
一 志的文体
所谓文体是指文章的体裁和行文的语言体式。不同类型的文章有其特有的文体,其记述内容、表达体式和功用各不相同。当代文章,就其体裁而言,主要分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等;就其文体而言,主要分为文艺文体、政论文体、科技文体、公文事务文体、新闻文体等类型。当代地方志书的特性决定其文体只能是语体文。
(一)语体文
用白话写成的文章即是白话文,也称语体文,是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书面形式。当代地方志的文体要求,是由方志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构成地方志书的基本要素。历代的地方志书都是用当时的通用语体编写的,当代地方志书也不例外,其文体必定是白话文的书面语言——语体文。
(二)方志文体与其他文体的区别
地方志书既不能像议论文体那样,可以大发议论;也不能像小说、散文、诗词歌赋那样,可以抒情描绘,虚拟夸张。正如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所说:“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裁。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1]地方志书的特性决定了其叙事、记人、写景、状物时必须采用记叙文体,叙而不论,秉笔直书,忌宣传色彩和空洞议论。就地方志书7个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而言,记叙文体主要用于述、记、志、传这4种体裁。其中图和表不属于文章体裁,附录是各种资料的辑录,都不能属于文体范畴。
地方志书的编纂分为收集材料、考辨材料和记述成文三步。同样是记述,地方志书的记述与其他文体的记述是不同的。
1.与文艺文体的区别
文艺作品是形象思维,是作者对于记述对象所做的具体介绍和说明,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允许作者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对事件和人物进行虚构和想像。文艺作品的创作手法追求衬托、夸张、渲染、想像,而这些正是地方志书记述地情时所要避免的。
地方志书行文时,要求从实而书,寓理于事,“其文直,其事赅,不隐恶,不溢美,谓之实录”,对记述的事项和人物不议论,不虚构,不旁征博引,不逻辑演绎。通过对资料的记述,来说明事物的兴衰起伏、发展变化、客观规律、因果关系和经验教训,绝对不允许有任何的虚构和虚假记述。
2.与政论文体的区别
政论文体是作者通过其论点(要证明什么)、论据(用什么来证明)、论证(怎样去证明),采用第一人称来阐明自己的观点,以理服人,并且显现出强烈的主观判断、概括、归纳、夹叙夹议。地方志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科学的资料,“客观的历史就是客观的历史,不需要在地方志里画蛇添足地加以评论。地方志不是评论历史的书,不是史论,多余的评论,不但不为地方志增光,反而为地方志减色。” [2]地方志书行文原则要求“述而不论”,“寓褒贬于事实之中”,文字朴实,记载可靠,重要之事一件不漏,空洞语言一句不留。
3.与科技文体的区别
科技文体大多采用说明文体,主要是通过严密的逻辑思维,系统完整地讲解定义、定理、公式、方法等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道理。地方志书的知识性和科学性,体现在对本地资料记述中,而不是去解释名词或作专题说明,对全国性的一般政策的论述不是地方志书所要承担的任务。
4.与公文事务文体的区别
公文是国家机关、公共组织在履行法定职务中形成的具有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事务文体包括命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批示、批复、函、总结、报告、计划、会议纪要和法律文书等。其中,总结是叙述经过,罗列成绩,分析经验教训,然后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志体不同于公文事务文体,不能把地方志书写成总结。地方志书记述经验教训时,必须寓教于事实的记述之中,切忌采用总结的方式将经验写成几条,再罗列出几条教训。
5.与新闻文体的区别
新闻文体包括消息、通讯、调查报告、特写等体裁,其特点是时效性、干预性。地方志书时间上要求的是时限性——断限,在记述事项上要求的是客观性。
6.与史体的区别
(1)在功能上,史述志存。史书是述史,方志是存史,二者的功能不同,文体也必然不同。史是学术性的,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是通过记述资料而达到存史的目的,它不能像史体作者那样评论功过是非、史论结合,也不能夹叙夹议。
(2)在结构上,史纵志横。史以时系事,志以类系事。史书是采用纵排横写;地方志书是横排纵写,即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横排门类,纵写发展过程。
(3)在内容上,史约志丰。史的内容举大弃小,志的内容宏微具备。史的重点是记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志的重点是自然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并重。
(4)在资料上,史远志近。史的资料着重文献,着重记述过去;志的资料着重调查,着重记述历史与现状,详今明古。
二 方志的文风
所谓文风,是指文章使用语言文字的作风。历代史志学家对志书的文风都很重视,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对文风提出“简要”、“用晦”、“戒妄饰”的要求,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对修志强调“要简,要严,要核,要雅”的“四要”主张。地方志书的行文要去浮词、去空谈,反对言之无物、废话连篇的不良文风,切忌写成工作总结、宣传文章,要避免空泛浮夸,减少行文差错。《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的规定,是对当代地方志的文风的具体要求。
(一)朴实
行文朴实就是须严谨、科学,词语不虚浮空泛,著述要秉笔直书。地方志书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性文献,文风朴质是由志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语言不同于其他文体的语言,遣词用句不但须遵守语法、符合逻辑、概念准确、语义明确,而且要做到朴实、严谨,杜绝空话套话,一句不多,一句不少,秉笔直书,从而使行文不失严谨性。正如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修志“八忌”中提出的,地方志书的语言应该“忌偏尚文辞,忌妆点名胜,忌浮记功绩”,不滥用“最”、“极”、“巨大”、“重大”、“著名”、“最近”、“以前”、“以后”等副词和形容词,不滥用“如果”、“假使”等假设之词和“由此可见”、“因而”等推理之词等。切不可犯“假象过大”、“逸辞过壮”、“辩言过理”、“丽靡过美”之“四过”。[3]
(二)简练
行文简练就是:文字精练,句无余字,段无冗句,言简意赅;事无重复,章无虚设,文约事丰。地方志书的行文要做到质朴、通达和简洁,一字一句能够表达就不要再写出第二个字第二句话,以尽可能省俭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要杜绝言之无物、浮词空谈、废话连篇、虚益散辞、广加闲说的不良文风。当然,简练的前提是将事项记述清楚,如果简练到词不达意,而就不是简练而是简单了。
(三)流畅
行文流畅,指语法修辞俱佳,即语法要规范,修辞要准确。语法主要是解决对不对,修辞主要是解决好不好,具体说就是:行文时语言要连贯,要符合现代语法,文字流利通畅:不用晦涩艰深的词语,不自造生词;标点符号使用准确、得当;忌文白夹杂、半文半白。行文要平铺直叙,少用倒装句和方言土语(必要时应加注释)。要用规范的字词,不可自造词语,或者使用不规范的缩略语。行文中切忌生硬夹杂文言句式,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地理环境部分,编纂者将古书籍中有关记述原封不动地引用,又非直接引文,时而白话句,时而文言句,造成文风的不统一。
注释:
[1](清)章学诚:《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文史通义新编》外篇四。
[2]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1期。
[3]参见南朝梁文学理论批评家刘勰《附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