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料
地方综合年鉴的最大价值,在于它提供翔实可信的年度性资料。资料性是地方综合年鉴的最基本属性,决定和影响地方综合年鉴的综合性、地方性等其他性质,能够反映所记事物的规律和本质面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对资料的要求是:材料真实可靠,具有存查价值;内容相对完整,形式多种多样;文字简洁明白,方便读者检索。[1]
注释:
[1]许家康:《论年鉴的资料性》,《许家康集》,线装书局2011年版,第3页。
第一节 辑录范围
《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年鉴主要辑录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本行政区域密切相关的资料。”可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除此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基本情况是地方综合年鉴主要辑录的范围。
一、自然方面
自然泛指自然界。水、空气、山脉、河流、植物、动物、土壤、岩石矿物、气候等等,都属于自然的范畴。自然是相对于社会而言的。地方综合年鉴中自然的基本范畴包括环境和资源两大部分,是一个行政区域内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了解一个区域自然状况的最基本资料。辑录自然方面的基本情况的目的是展示一个行政区域的自然生存状态,让读者对该地域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自然情况是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基础。
地方综合年鉴辑录自然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环境、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
(一)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动物等要素。
1.地质
地质是自然环境的基础,也是人类活动与生存的物质本源。地质包括岩石、地层、构造等内容要素。地方综合年鉴对地质部分的记载,主要是在总述或概貌篇目的基本情况分目设立的自然环境条目中反映。地表水资源匮乏而地下水丰富的地区,可侧重记述水文地质情况。地震、山崩、滑坡、泥石流等现象属于地质现象,也是灾害的重要内容,可在自然灾害部分做简要记述。如当年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应在大事记篇目中单独设条记述。
2.地貌
地貌主要包括山地、丘陵、平原、高原、盆地等内容要素。地方综合年鉴记述地貌的内容应以地表形态为核心,包括各类地形的分布、组合特征和地区地貌情况的概括。一些特殊的地貌区,如喀斯特地貌、熔岩地貌、火山地貌等,还可以增加地表形态的成因说明等内容。
3.气候
气候要素主要有气温、地温、降水、湿度、风、日照等。沿海地区有海洋气候,山地地区有山地气候。根据国际气象组织和国家的规定,气象资料只能是在限定的时间段的连续统计数据,即气象资料是有年限要求的,不同的时期,对气象资料年限的规定也不同,地方综合年鉴在使用气象资料时也要遵循气象资料的这一规定,标明所使用气象资料的年限。
气温主要有年平均气温、季平均气温、年内各月平均气温、气温年较差、气温日较差、极端气温、初霜期、终霜期、无霜期、积温等。地温有平均地面温度、年极端最高地面温度、年极端最低地面温度、地中温度、地温的垂直变化等。降水的主要指标有年降水量、降水量的年内分配、降水量的年际变化、月降水量、最大日降水量、年降水日数、月降水日数、降水强度、年降雪深度、降雪量的年际变化、降雪日数、降雪初日、降雪终日、最大日降雪量等。蒸发量与降水量的差额决定一个地区的湿润和干旱程度。蒸发的主要指标有年平均蒸发量、蒸发量的年际变化、蒸发量的年内分配等。日照即日照时数,是一个地区地面实际接受太阳照射的时间。日照时数指标主要有年平均日照时数、年日照时数年际变化、日照时数季节变化、日照百分率。太阳辐射的指标有辐射量、散射辐射、直接辐射三项。湿度是指空气湿度,有相对湿度、绝对湿度、水汽压、比湿、露点或霜点等。风的主要指标有最多风向与频率、年平均风速、平均风速的年变化、最大风速、瞬间最大风速、大风日数等。除了一般的气候要素外,还有台风、雾、冰雹、干旱等天气现象。
气候指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气候要素综合表现出的当地某种气候特征的数值。它包括干燥指数、湿润指数、季风指数和大陆度等。
气候图也是许多地方综合年鉴收录的基本内容,可以表示气候要素的时空分布。地方综合年鉴中的气候图通常是地面图,在山区也可以编绘不同高度气候要素垂直分布图,此外还有海平面图和等压面图等气候图。地表的气候图主要有年平均太阳辐射量图、年平均日照时数图、年平均气温图、1月平均气温图、7月平均气温图、年平均降水量图、年平均蒸发量图、年平均风速图、气候区划图等。
4.水文
地方综合年鉴的水文内容记录的是该地区水文的基本情况。
陆地水文:陆地水文条目要素主要是水系。水系流域是由河流、湖泊、水库、沼泽等同一流域水体构成的水网系统。水系的基本要素有流域面积、河网密度、河系发育系数、湖泊率和沼泽率等。河流是水体的核心部分,由河流的源头、河口、主干河流长度、河流支流分布等基本要素组成。另外,湖泊的面积、蓄水量、水位等也是水体的重要内容。由于行政区域的范围与水系流域并不吻合,地方综合年鉴的水文部分必须对常规的水文要素有所取舍。通常情况下,应当辑录年径流的地域分布、年径流的年内分配、域内主要河流径流特征、洪水特征、河流水位、河流泥沙、冰情等水文要素。地下水资源分布广泛,主要指标有蕴藏量、类型、埋藏条件、水质、补给与排泄等。有冰川分布的地区,可以将其内容纳入水文部分。
海洋水文:海洋水文要素主要有潮汐,其中包括潮波、潮汐类型、涨潮与落潮的历时、平均海平面、平均高潮位、平均低潮位、潮差等;泥沙,包含泥沙的来源、泥沙含量、含沙量的海区分布;海水水温,包含水平分布、日变化、水深变化;盐度,含有水平分布、垂直分布、季节变化、日变化等;波浪特征,主要包含年平均波高、年平均周期、各月平均波高、最大波高、波向等。
5.土壤与动植物
土壤的分类应该按照国家标准《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2009)编写。
记述动植物的内容包括中国珍稀濒危动植物情况、动植物的优势种属和分布情况、动植物群落等等。
编写地方综合年鉴自然环境条目应根据本地特点。一般来说,地方综合年鉴的自然环境条目比较适合采用按自然环境要素排列编写,即由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与动植物等自然要素组成自然环境条目的主体。沿海地区可以将水文部分改为陆地水文,增加海域的内容。城市年鉴由于自然环境受到人类活动的直接影响,在空间上应以建成区为主,着重记述城市气候等内容。
(二)自然资源
《辞海》解释自然资源为“泛指天然存在的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 如土地、矿藏、气候、水利、生物、海洋等资源”[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认为,自然资源是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能够产生经济价值并能为人类当前和未来带来利益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自然资源是自然环境的某些组成部分,编写自然资源条目,要处理好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确定好自然资源的界限。
1.土地资源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类别,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的面积,以及在总土地面积中的比例。
2.气候资源
主要由太阳辐射、热量、降水构成。风能、太阳能也是气候资源的组成部分。在风能、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可将风能、太阳能单独记述。
3.地表水资源
包括湖泊淡水、河流水、地下水的淡水数量等等。冰川也是一种地表水资源。
4.生物资源
分为植物资源和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又可分为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和沼泽资源等。动物资源按其类群又可以分为哺乳动物资源、鸟类资源、鱼类资源、爬行类动物资源、两栖类动物资源、微生物资源等等。
5.矿产资源
储存于地壳内或地壳上的固态、液态或气态物质,当品位和储藏量达到人类利用的要求时,称之为矿产资源。通常的金属矿藏,指能够达到工业生产条件,可以生产铁、锰、铬、铜、铅、锌、铝、镍、钼、钴、钒、 钨、钛等金属的矿物资源。金属矿藏还有贵金属如铂、金、银,放射性的金属铀、镭等。
6.能源资源
能源资源有石油、煤炭、天然气、河流水能,还有太阳辐射、风能、潮汐等。能源资源基本上和其他类别的资源重复,如石油、煤炭是矿物资源,河流水能是水力资源,太阳辐射是气候资源,潮汐能是海洋资源。一般情况下,地方综合年鉴中很少在自然资源条目中单独设立能源部分。在煤炭或者石油、天然气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可以设置能源资源栏目。
7.海洋资源
海洋资源包括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水化学资源和海洋能源资源等。学科定义上,海洋生物资源包括海水中一切动植物,海底矿产资源主要包括滨海砂矿、陆架油气和深海沉积矿床等,海水化学资源指海水中所含大量化学物质,海洋能源资源主要指海洋里的波浪、海流、潮汐等资源。
(三) 自然灾害
地方综合年鉴记载自然灾害,主要是记录上一年度本地自然灾害的类型、频次和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包括成灾原因特别是人员伤害、经济损失、成灾面积、受灾面积,以及交通设施和建筑物的受损等灾情。
(四) 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在许多地方综合年鉴中已升格为类目或分目。编写环境保护栏目,应重点记述环境质量、环保法治、环境治理、生态建设等内容。环境保护是党委、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涉及许多部门和单位,应以环保部门撰稿为主,其他部门单位供稿为辅助。
1.大气环境
应该记载的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SO2、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以NOX计)、铅(Pb)、苯并(a)芘(C20H12)、氟化物(以F计)、一氧化碳(CO)、臭氧(O3)。取值一般有年平均值、季平均值、日平均值、1小时平均值。
(1)废气排放
地方综合年鉴仅仅记载大气污染源不足以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需要记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貝体如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烟尘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以及各类大气污染物在总有害排放物中的构成比和境内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物质消耗量等。
(2)废气治理
地方综合年鉴中还应记载工业废气中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和工业废气净化处理率等。燃烧废气的治理主要记载使用燃煤量较大的企业采用脱硫控制粉尘排放为主的措施。燃烧废气的治理指标用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表示,工业废气的治理指标用工业废气净化处理率表示。
(3)粉尘治理
粉尘的主要指标有工业粉尘产生量、工业粉尘排放量、工业粉尘回收量、工业粉尘回收率等。
(4)酸雨
主要记载降水的pH值和酸雨的地域分布、年内降水的pH值的分时段频率、降水pH值和酸雨率的季节变化、降水的化学组成等方面。
2.水环境
(1)地表水
地表水实际上指陆地地表水。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执行。该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环保部门监测的地表水项目有水温、pH值、总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汞、六价铬、铅、镉、砷、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硒、高锰酸盐指数、总氮、铜、锌、总磷、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等指标。这些监测项目是反映水质量的重要指标。
(2)地下水
在一些地表水资源匮乏或者地表水污染严重的地区,地下水资源对当地的居民生活、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
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于1993年颁布。规定地下水质量分类为: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地下水监测项目有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钼、钴、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铍、钡、镍、滴滴涕、六六六、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地方综合年鉴可以依据这些数据编写地下水质部分的内容。
(3)海水水质
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水水质评价指标有漂浮物质,色、臭、味,悬浮物质,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病原体,水温,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无机氮,非离子氨,活性磷酸盐,汞,镉,铅,六价铬,总铬,砷,铜, 锌,硒,镍,氰化物,硫化物,挥发性酚,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等等。
根据1999年12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公布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国的海水水质监测工作主要在近岸海域开展。
3.城镇环境保护
(1)空气质量。地方综合年鉴应该将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记录的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要素,不仅限于工业废气排放,还与城市的特殊气候条件以及生活方式有关。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大,采暖、生产所产生的废气排放量对空气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另外,城市环境大气质量也随季节变换发生不同的变化。由于城市环境状况与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时空特征,导致大气环境质量与周边地区产生很大差异。编写环境保护内容,需要抓住这些差异,写出本质的内容。
(2)水体环境。城市水体已经不是自然环境要素的水系,基本上已经为人工行为所控制。一般来说,城市水体的污染情况比较严重。
(3)噪声。记述噪声的主要内容有环境功能区、噪声源的分类、边界环境噪声超标单位数及超标情况。固定噪声源多为工业企业所产生,道路交通噪声是城市噪声污染的主要因素,应作为重点内容。施工噪声虽然分布有限,但是影响比较大,也不容忽视。
(4)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与去向。固体废物主要有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一般分为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三类。固体废物主要指标有利用量、利用率、处置率、历年堆放量、占地面积、排放量、排放率等。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第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综合年鉴可以在环境保护篇目增加电磁辐射的有关内容。
(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号文发布《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规定从1989年起,国家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并确定32个城市为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衡量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地方综合年鉴可以考虑将其作为环境保护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加以记述。
4.农业生态环境
部分农药中含铅、汞、砷等重金属元素,每次施用农药尽管只有少量的残留,但可在土壤和农产品中积累,造成污染。金属矿产开采、冶炼企业的废弃物的排放,可以导致重金属元素在土壤、农作物中超标。如铅、锌矿多可导致镉在土壤中的含量超过区域背景值。有机氯杀虫剂是土壤中的主要农药残留物,主要有六六六、滴滴涕等。尽管这些农药已经停止使用,但是土壤中残留的部分可以被农作物吸收。已经停用的还有有机汞、砷类农药。此外,还有当前使用的农药造成污染等。
5.环境保护工作
(1)环境保护规章。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各类环境保护条例与办法、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章、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地方综合年鉴应按照设立条目的标准单独设立条目进行记述。
(2)环境规划。环境规划按区域可分为区域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生态村镇和示范区生态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在其他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以及城镇体系规划中设有环境保护规划内容,风景名胜区规划中也有环境保护的内容。化工、冶金、采矿等行业也编制专项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保护执法。环境保护执法栏目主要记述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的工作和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政治方面
政治是地方综合年鉴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对一个行政区域政治方面内容的记述,可以向读者提供该区域的治理体系、组织制度、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政治方面辑录的内容一般包括中共各级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法治,军事,等等。有的地方综合年鉴在分类上单独设立政治部类,有的则将其细分为几个栏目分开记述。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包括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记述内容一般包括组织机构、重要会议和活动、重大决策、党务工作等。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按届次分别设立条目记述,主要记述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情况等。
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区的市(自治州)委员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记述组织机构、重要会议和活动、重大决策、党务工作等内容。
(1)组织机构。主要记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领导成员(书记、副书记、常委)及所属部门。换届时要记述新选举产生的领导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主要经历)。在地方综合年鉴中,记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部门有多种方式,可在总述、概貌或基本情况篇目设立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条目集中记述,或在相关篇目的概况条目后或篇目(分目)末尾分开记述。
(2)重要会议和活动。主要记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①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主要记述选举的情况,其后历次全会主要记载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形成全体会议决议等内容。②党代表会议。在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的市县,定期召开党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地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全委会、纪委工作进行评议。③常委会会议。主要记述讨论重大事项、做出重要决定等内容。④重要活动。主要记述地方党委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和部署,开展的重要教育活动和其他活动。要记述活动的主题、阶段、效果等内容。
(3)重大决策。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一般是重大的、涉及全局的、影响较深远的决策。重大决策最能集中体现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作用,即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因此一定要作为重要内容花大力气写好。要记述好决策的背景和依据、决策的过程、决策的部署和贯彻等内容。
(4)党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
组织工作,包括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管人才、老干部工作等内容。
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媒体宣传管理、境外宣传等内容。
统战工作,包括促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统战工作、少数民族工作、宗教事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党外人士工作等。
政法工作,主要记述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内容,还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政法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等内容。
其他党务工作,包括政策研究、党校工作、党史研究工作等内容。
3.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因此在框架设计时,不宜作为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所属工作部门记述。可以将纪委单独记述,也可与行政监察工作合并,专门设置纪检监察栏目记述。
(1)机构设置。领导成员主要记述书记、副书记、常委,工作机构主要记述各部、局、办、室的设置情况,派出机构主要记述派出纪检组的情况。
(2)会议。主要记述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形成的决议等。
(3)纪检工作。主要记述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预防和治理腐败、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内容。
(二)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内容包括代表选举、会议、机构、人民代表大会权力行使、代表工作、议案办理等。
1.代表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换届年要记述人大代表选举的情况,包括选举的方式、结果,人大代表的构成等。同时还要记述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
2.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要记述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每届第一次会议还要记述选举的情况。
3.人大常委会
要记述机构和会议的情况。机构包括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换届时要记述新选举产生的领导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主要经历)。要注意设区的市以上的行政区域,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置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幕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而设区的市以下的行政区域,只能在人大常委会设置专门委员会。会议包括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等。要记述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4.人民代表大会权力行使
包括行使地方立法权,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等。
(1)行使立法权。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以及国务院特许的“较大市”,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享有地方立法权,地方综合年鉴要写好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原因、过程、执行后的效果、修订情况等。
(2)行使决定权,主要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3)行使监督权,主要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工作。
(4)行使人事任免权,主要记述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情况。
5.代表工作
包括代表培训、视察调研、代表议案建议、代表联系、主任接待日等。地方综合年鉴应重点记述代表议案及其办理情况和专题视察调研的情况。
(三)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主要内容包括机构、会议、施政、政务等。
1.机构
(1)政府领导。一般在概貌或基本情况中记述,也可在相关内容的概况性条目或末尾集中记录。换届时要记述新选举产生的领导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主要经历)。
(2)工作机构。一般分为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等,可在概貌或基本情况中记述,也可在相关内容的概况性条目或末尾集中记录。重要的新设机构,一般作为大事、要事单独设立条目记载。
(3)机构改革。一般单独设立条目记载,主要记述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职能转变的情况。
2.政府重要会议
包括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以及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除记述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外,可选择对全局有重大影响并具有地方特色的会议加以记述,重点突出所做出的决定及其产生的影响。其他会议可综合记述或列表反映。
3.政府施政
重点记述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重大决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人民政府命令,对本地区实施行政管理,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记述的内容,应围绕地方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职能。在记述中要处理好与党委决策、人大决议等方面的关系,同时不要代替具体部门的工作。
4.政府综合政务
(1)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包括部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审核,行政执法监督的指导,以及行政复议、政府法律事务、政府法制研究和宣传等。
(2)信访工作。人民来信来访是沟通政府与群众的渠道和桥梁,内容包括信访量、信访侧重问题、日常信访工作、领导接待上访等。有的行政区域信访工作由党委、政府双管,记述时要处理好关系。
(3)行政监察。主要记述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内容。
(4)外事工作。主要记述出访来访、外事接待、涉外管理、国际友好城市城区交流等。要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写好外事出访、外事接待、涉外事务等。
(5)侨务工作。主要记述归侨侨眷政策落实、侨胞接待、涉侨事务管理等。
(6)台湾事务。主要记述对台宣传、两岸交流、经贸合作、涉台事务管理等。
(7)港澳事务。主要记述内地地方政府与特区政府间的事务,以经贸往来为主,反映港澳同胞来内地投资兴业,促进祖国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8)政府信息化建设。政府信息化建设具体内容包括信息化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信息化重点项目、信息化应用系统等。
(9)经济协作与对外联络。经济协作的基本内容包括经济项目协作、生产要素调配、对外合作等。
(四)政治协商会议
主要记述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包括政协委员、政协会议、机构设置、政协职能履行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
1.政协委员
政协换届时要记述政协委员产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界别等。
2.政协会议
包括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要记述换届选举的情况。
3.机构设置
包括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设置。换届时要记述新选举产生的领导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主要经历)。
4.政协职能履行
主要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
(1)政治协商。主要记述政协地方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情况。
(2)民主监督。主要记述政协地方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的情况。
(3)参政议政。主要记述政协地方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政协地方委员会还有一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提案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学习宣传、文史资料、海外联谊等,可以集中记述,也可以单独记述,但要避免重复。
(五)民主党派、工商联
1.民主党派
主要记述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组织机构、参政议政和开展社会活动等内容。记述时要注意突出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职能的情况。
2.工商联
主要记述代表工商界,特别是非公经济参与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协助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事物进行管理,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发挥民间商会的职能和作用,代表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增进与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谊,共同促进发展的情况。
(六)群众团体
群众团体,是指依法成立,不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群众组织。群众团体主要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残联、社科联、文联、作协、红十字会等。
1.工会
主要记述职工状况、工会组织、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经济建设和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等内容。
2.共青团
主要记述青年状况、青年组织、团的工作、对青年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青年在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等内容。
3.妇联
主要记述妇女状况、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妇女工作生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等内容。
4.科协
主要记述组织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团体开展学术交流,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和科学论证、咨询服务等内容。
5.侨联
主要记述归侨、侨眷参政议政,参与经济建设,维护华侨合法权益, 海外联谊等内容。
6.台联
主要记述定居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参政议政、为台胞服务和两岸交流等内容。
7.青联
主要记述青联组织、青联工作、青联统战、青联外事等内容。
8.残联
主要记述残疾人基本情况,残疾人康复、就业、维权的情况,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等内容。
9.社科联
主要记述决策咨询、学会管理、学术活动、社科普及、社科成果等内容。
10.文联
主要记述开展文艺交流,组织文艺创作、学术研讨、人才培训、文艺评奖、采风活动等内容。
11.作协
主要记述文学创作、文学活动、文学奖项、文学人才培养等内容。
12.红十字会
主要记述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国际人道援助、品牌项目和志愿服务等内容。
(七)法治
地方综合年鉴记述法治类内容,栏目名称并不一致,主要有法治、政法、公安司法、公安・司法、法制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2]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因此,凸显年鉴时代特色的正确称谓应为“法治”。在内容记述中,法律概念和术语的表述亦存在诸多不规范情况,应予厘清。
1.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与术语
(1)法制与法治。法制,或称法律制度,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一套法律以及相关的各项制度,包括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一整套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等。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理论,主张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关键的因素和条件在于法律与制度的有无与好坏。[4]因此,“法治”与“法制”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在内涵上有本质区别。
首先,“法制”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法制是一种事实判断,就人类文明的历程来看,有国家有法律就有“法制”。而“法治不同于法制。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形态,而且是一套价值体系”[5]。所以“法治”只有在社会经济、社会文明和民主政治发展到较高层次时才能产生。1999年之前,各级政府文件包括法律文本,使用的都是“法制”概念。1999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二款增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原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制”改成了“治”。这一观念上的改变,反映出深层次上的法律价值理念的转化。
其次,法制是静态的,法治是动态的。法制是指在一个历史的时间横断面上,所有法律性规范文件的总称,构成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生成于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规范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首次出现的地方,换言之, 首创法律规范的文件才是法律的渊源;作为法律渊源的文件都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所以,有些法学著作也把法律的渊源叫做‘法的形式’”[6]。因此,一般来讲,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制定法。制定法具有不同的层次和范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此外,“在当代中国还存在着同正式法的渊源相区别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这些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政策、判例、习惯等,这些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具有正式法的渊源的形式和效力,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一种法的辅助渊源”[7]。因此,从法学角度看,习惯也可以作为一种法律渊源的辅助的非正式形式。
法治不仅指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还包括这些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系通过静态法律文本的动态运行,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治理与社会秩序的良好维护。法治国家建成与法治社会的实现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为前提,于此基础之上产生一种动态的、立体的法律运行轨迹,即所谓“良法之治”。法制强调于法律的制定,法治追求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再次,法治与法制的区分还体现在两者内涵及要求不同。法制主要是从立法和执法这两个层面来讲的。法治则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主要强调法律的制定与遵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齐抓共管。
基于上述说明,在年鉴编纂中,要正确使用法制和法治这两个概念。
第一,设置“法治”类目,取代此前年鉴编纂出版中使用过的“政法”“公安”“司法”“公安·司法”“法制”等类目名称。
第二,只有在三种情况下使用“法制”概念,其余一般均使用“法治”概念。使用“法制”概念的三种情况:一是记述单位、部门或者机构名称,如各级政府的法制办公室;二是记述报纸、刊物、出版社等名称,如《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中国法制出版社等;三是过去事件中已经使用“法制”概念,年鉴编纂时不能修改为“法治”,如“2014年1月12日聘请张三为我校法制副校长”或者“2014年12月4日举办了‘法制进万家活动’”。
(2)政法与政法委。对于政法的概念,有两个意义上的解读:其一, 政法是我国独有的一个政治概念,或者是政治与法律相连接的混合概念, 而不是纯粹的法律概念。从政治法学的角度上讲,列宁指出,“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8]。列宁的观点充分反映出政治与法律的紧密关系,说明法律是政治的伴生品,政治通过“政法”这一连接点实现对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其二,政法概念在上述层面中使用时,包括政法委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律师等范畴。而“政法委指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而设置的一个功能性的职能机构”[9]。政法委的工作主要是党对政法事业的组织和引导,属于党的事务的一部分。所以,在年鉴编纂中,记述政法委工作时,不能记述成“政法”或“政法工作”。同时,也要注意区分政法委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不同。
(3)违法与犯罪。违法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年鉴编写过程中, 要分清违法是广义上的还是狭义上的。广义上的违法既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又包含犯罪行为。狭义上的违法仅指一般违法行为,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打击机动车违法活动”,这里的违法就是广义上的,它既包含狭义上偷开机动车的一般违法行为, 也包含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再如“公安派出所处罚违法人员12人”,这里的违法就是狭义上的,公安派出所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该法的都是狭义上的违法行为。还需要注意的是,狭义上的违法和犯罪是并列关系,两者因为违法情节、数额、后果等而区别开来。例如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了犯罪,在年鉴中记述为“盗窃”;盗取他人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属于狭义上的违法, 在年鉴中记述为“偷窃”。
此外,易混淆的法律概念与术语还有公安司法、公安・司法与司法行政,人犯、犯人、罪犯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逮捕、提请逮捕、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执行逮捕,辩护、刑事辩护与代理,起诉、诉讼、移送审查起诉、直诉,审判与法院,监所、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少管所、劳教所、收容所、戒毒所,法律服务所与律师所等,在年鉴编纂过程中也要注意区分。
2.法治栏目记述内容及排列顺序
(1)立法。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法的创制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10]。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他有权机关在相应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如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以及国务院特许的“较大市”,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享有地方立法权。对此,相应的年鉴编纂机构要及时全面予以记述。
(2)政法委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政法委工作。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主要工作着力点是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执法与司法环境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问题。政法委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涵并不一致,前者主要是指党对国家政法事业的组织和指导,进行政法工作的统筹和把握;后者主要是指法治建设的一个方面,涉及社会生活的管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3)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使用的一个概念。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是“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11]。因此,法治政府建设部分主要记述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决策机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体制和程序、制约和监督体系、政务公开等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
(4)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 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等。因此,本部分主要记述公安工作方针和政策,国内安全保卫,治安管理,户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侦查工作,国籍和口岸边防检查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刑事犯罪专项斗争, 重大案件等内容。
(5)检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故此部分主要记述审查起诉、民事行政监督、立案侦查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 监督、职务犯罪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查办等内容。
(6)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该部分主要记述案件审理有关的事项,如第一审案件审理,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等内容。
(7)司法行政。根据相关文件,我国司法行政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第一,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第二,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第三,指导进行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第四,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第六,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等等。[12]因此,该部分应主要记述涉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针和政策、监狱管理、戒毒场所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和法律教育等内容。劳教制度已经废除,这类内容不应再作记述。
(8)仲裁。仲裁一般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做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反向规定不适用仲裁的范围。因此,仲裁部分的内容主要记述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于涉及人身关系、继承关系和行政纠纷的内容则不能适用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除此之外,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适用仲裁程序。
(八)军事
军事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军、中国人民武警部队驻军、兵役、预备役部队与民兵、军事设施、国防教育、军民共建活动、民防等内容。
地方综合年鉴在记述军事方面的内容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有关规定。
三、经济方面
地方综合年鉴中的经济部类主要包括经济概述和各经济门类内容。它反映的是一个地域的经济总量、经济结构、经济状况,展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总貌。
(一)经济概述
1.经济总量
一般而言,反映一地经济运行情况的经济总量与结构指标体系包括6类指标:反映重要供给变动的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工农业产品产量及增长率、外贸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等;反映重要需求变动的指标,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增长率、各种经济成分(所有制)和主要投资方向的投资额及增长率、社会商品零售额及增长率、外贸出口总额及增长率、银行贷款规模、财政支出、职工工资总额、农产品价格等;反映供求平衡和市场状态的指标,如零售物价总指数、居民生活费用和工业品出厂以及各种证券的价格指数;反映财政、信贷、外汇变动及平衡状态的指标,如财政预算的收支规模及平衡差额、全社会税收总额及增长率、银行贷款总额及增长率等;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如各重要产业、产品的产品销售率,及资金利税率、劳动生产率等;反映经济增长速度和结构的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国民收入增长率,主要产业增长速度,各种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之间的比例,以及投资结构、分配结构、就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等。地方综合年鉴记述一地的经济总量时,一般只记述该体系的核心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以及主要产业增长速度,主要反映一地经济增长情况,其他指标则分散在经济部类的其他篇目记载。
记述地区生产总值时,既要记述当年的地区生产总值的总量,又要记述其增长率。在统计资料中,应单独设立地区生产总值表格。同时,在记述地区生产总值时,既要记述真正影响经济的生产因素(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技术进步、产业结构、经济体制)状况,又要记述经济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高消耗和对环境的重污染,运用万元GDP建设用地增量、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一系列绿色GDP指标来淡化单纯的经济增长指标,反映一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行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所有制结构等内容。
产业结构,主要记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组成及产业发展水平。
行业结构,主要记述农业、工业、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物流业及其他行业的结构。记述的内容有二:一是各行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用增加值、产值指标、税收指标表示);二是各行业自身结构的调整。
投资结构,主要记述投资总量、投资类别、投资管理、投资项目等内容。
企业所有制结构,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可以把企业分成公有制企业、私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公有制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制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指兼有公私投资主体而组建的企业,如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等。
3.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主要记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财税体制改革、开放型经济体制构建等方面的内容。2013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地方综合年鉴如果设专题记述改革,其内容还应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
(二)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记述的对象是政府实施经济调控和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的业务与实绩,包括各职能部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的变化情况,业务管理工作和管理效率、实绩,以及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负责或服务于经济调控的宏观经济管理、统计、物价和属于政府经济管理内容的审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海关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口岸管理、能源管理等内容。
1.宏观经济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分配等。
2.财政
主要内容包括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结余、财政监管等。
3.税务
一般分为地方税务、国家税务两部分,包括税收收入、税收管理、税收服务等内容。
4.统计
主要内容包括统计网络、统计制度、统计调查、统计预测分析、统计信息发布、统计管理等。
5.价格
主要内容包括价格管理、价格监测、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调控、价格改革、价格法规宣传咨询服务、价格认证服务、价格体系等。
6.审计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政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等各类审计监督)、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
7.国有资产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划转、资产运营、资产监督等。
8.工商行政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管理、企业监督管理、市场建设与管理、维护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
9.质量技术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监管、特种设备管理等。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等。
12.口岸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上安全监督等。
(三)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对外经济
1.国内经济合作
主要记述各地到本地投资办企业、本地企业在外地投资办企业、驻外地办事机构、对口支援等内容。
2.招商引资
主要记述招商政策措施、招商方法、招商引资实绩等内容。
3.对外经济
主要记述引进外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内容。
(四)开发区
开发区分为国家级与省级两个等级。开发区类型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台商投资区、边境合作经济区、旅游度假区等类型,以及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合作共建园区等等。地方综合年鉴一般单独设立篇目记述开发区,记述的主要内容有发展概况、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产业)建设、生态建设、园区服务等。
(五)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是大农业的概念。在地方综合年鉴中一般是作为农业篇目的主要内容来记述,主要设置综述(包括农村经济、农村城市化进程)、农业(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分目。
1.综合情况
包括农、林、牧、渔业年度发展情况,农村经济,农业生产要素,农业经济结构,农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农业综合开发,外向型农业等内容。
与农业概念相关联的概念还有农村经济。农村经济是指经济活动或者经济关系发生地在农村,或者与农业生产有着较为直接的关系的经济集群,是农村中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总称,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等所有经济部门或行业。农村经济记述的主要内容是发展概况、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主要产业等内容。
2.农业
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他作物的种植和管理等内容。
3.林业
包括林业经济、林业资源、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林产品的采集、林场、林圃等内容。
4.畜牧业
包括牲畜、家禽的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以及其他畜牧业等内容。
5.渔业
包括水产养殖、水产捕捞及渔业管理等内容。
6.农林牧渔服务业
包括农业服务业、林业服务业、畜牧服务业和渔业服务业四块内容。
(六)工业
工业是指采集原料,并把它们加工成产品的工作和过程,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产业经济学领域中,往往根据产品单位体积的相对重量将工业划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两大类。属于重工业的工业部门有钢铁工业、有色冶金工业、金属材料工业和机械工业等;属于轻工业的工业部门有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又有传统工业与新兴工业之分。传统工业又称夕阳工业,指在经济发达国家的整个工业中,其地位逐渐下降的工业部门,包括钢铁、汽车、建筑、纺织、橡胶等。新兴工业相对于传统工业而言,指随当代科技进步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富有生命力的工业部门。它们在现有工业部门结构中,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发展速度较快,代表着未来工业的发展方向。新兴工业主要包括电子技术、激光、光纤通信、信息技术、机器人、宇航、新型能源、海洋开发、新型材料,及生物工程等。
主要工业部门包括能源工业、钢铁工业、机械工业等,其中能源工业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钢铁工业亦称黑色冶金工业,机械工业按其服务对象可分为工业设备、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等机械制造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阶段和发展水平不同,地方综合年鉴记述工业门类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灵活掌握,但均应反映当地工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情况和各行业门类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
1.工业经济发展情况
主要记述工业企业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内容。
2.行业概况
主要记述各行业企业数目,主要经济指标(销售产值、实现税收),主要产品的种类和产量,市场与销售的开拓情况,重点企业的先进设备、工艺与销售产值,围绕行业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调整和改革的主要举措,等等。
按三次产业分类,第二产业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与水的生产与供应业,建筑业。除建筑业外,其他三个行业都属“工业”范畴。电力、热力、燃气与水的生产与供应业一般可以分成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四部分记述。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主要记述发电、供电(输电、配电)、用电、管理等内容。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主要记述蒸汽及热水的生产、供应、销售、维护、管理。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主要记述煤气、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储存、输配、销售、维修和管理,以及燃气、液化石油气的用户数、销售量、计划和生产价格。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要记述水源、输水管道、自来水厂、供水输配与监测、供水量、水价、销售额。其中供水量应分类记述用水量的构成,如生活用水量、非工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其他用水量等。由于电力、热力、燃气同能源工业交叉,水的生产和供应与城市建设息息相关,所以地方综合年鉴中一般将电力、热力、燃气与水的生产与供应业归入其他部类记述。
(七)建筑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将建筑业分为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其中土木工程建筑业包括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地方综合年鉴建筑业篇目一般需要记述概况、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企业等内容。
(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等内容。
1.铁路运输业
包括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主要记述车站、线路、客运、货运情况等内容。
2.道路运输业
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包括客运汽车站、公路管理与养护、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篇目设计一般分为城市公共交通、公路运输、公路事业等几个方面。
3.水上运输业
包括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和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水上旅客运输又可分为海洋、内河、客运轮渡三类。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包括客运港口、货运港口、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一般放在客货运输中记载。
4.航空运输业
包括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输辅助活动。航空运输辅助活动包括机场、空中交通管理、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设有民航管理机构的省级、地级市综合年鉴可设航空运输业,下设概况、航空管理局、航空公司、航空旅客运输、航空货物运输、航空行业管理等条目。区县综合年鉴一般只需记述境内的机场和航空公司即可,因为航空公司及机场均非区县属企业,因此,区县综合年鉴关于航空运输情况只需略记,可不设航空运输业分目,在交通运输业单设某某机场条目即可。
5.管道运输业
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活动。因管道运输跨越的区域比较广,一般都会跨越多个省市,所以地方综合年鉴一般均无管道运输的内容。
6.仓储业
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因其与商业、物流密切相关,地方综合年鉴一般将其放在商业或物流篇目中记述。
7.邮政业
包括邮政基本服务和快递服务。一般设立概况、邮政设施建设、邮运网路建设、邮政管理、邮政业务等条目。邮政储蓄,因其与金融业密切相关,一般都放在金融业篇目记述。
(九)商业、服务业
商业与服务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业指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商品的流通的经济活动,一般包括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等内容。服务业是指除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视同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服务业包括除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之服务业外的其他行业。
目前,服务业分类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服务业分为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传统服务业是指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各种服务的行业,如商贸业、餐饮业、住宿业、旅游业;而现代服务业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中基于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而形成的新型服务业体系,体现为整个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和就业人口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服务业的高度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在发展上呈现出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的“三新”态势,具有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优点,是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另一种是将服务业分为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指那些为进一步生产或者最终消费而提供服务的中间投入,一般包括对生产、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而非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金融、物流、会展、中介咨询、信息服务、软件外包、科技研发、创意、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生活性服务业主要是指直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服务行业,主要包括商贸、旅游、房地产、社区养老服务、就业服务、家政、物业管理服务、医疗、休闲娱乐、体育健身服务。
地方综合年鉴可根据本地商业或服务业发展实际,以商业、商贸流通或者服务业设立篇目名称。县级综合年鉴在商业篇目的设计上可以设综述、市场与商业街、商业业态、农副产品购销、生产资料供应、生活资料供销、饮食服务业等分目,也可以设综述、商业企业、商贸街、社区商业、商业业态、餐饮业、服务业等分目。
(十)金融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将金融业划分为货币金融服务(中央银行、货币银行、非货币银行、银行监管)、资本市场服务(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证券期货监管、资本投资、其他资本市场)、保险业、其他金融业。这种分类强调了货币金融、资本市场、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为生产和生活服务并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国民经济行业的行业属性。地方综合年鉴可设综述、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等分目。
1.综述
主要记述本地金融业发展概况、金融领域体制改革、货币信贷运行、货币信贷管理、金融市场、银行监管、外汇管理、金融服务、支付结算、外汇交易等。
2.银行业
包括行业概况、主要银行存贷款情况、各银行开发的各种金融业务品种和特色业务等内容。
3.证券业
包括行业概况、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上市公司监管、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行业监管等内容。
4.期货业
包括行业概况、期货市场监管等内容。
5.保险业
包括行业概况、经营险种、经营业务、保险服务等内容。
6.其他金融业
包括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典当等内容。
(十一)房地产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将房地产业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活动。房地产业主要记述的内容有行业发展概况、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市场与交易、住宅建设、物业管理等。
1.行业发展概况
主要记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管理机构的规模发展和房地产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及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房地产业增加值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商品房出售套数、面积、金额,存量房交易过户套数、面积、金额,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租赁价格指数、景气指数,直接引进外商投资合同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到位金额等。
2.房地产管理
包括住房制度改革、土地利用管理、房地产权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
3.房地产市场与交易
包括房屋交易、交易市场、交易营销活动等。
4.住宅建设
包括新建住宅(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创优活动、住宅产业化等内容。
5.物业管理
包括行政管理、物业公司、行业管理与服务等内容。
部分地方综合年鉴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归入房地产业记述,包括公积金缴存人数及缴存总额、个人贷款额及提取额、公积金管理政策等内容。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事物属性上讲,将其归入社会保障栏目进行记述更为恰当。
(十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将其分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般将其列为信息产业,作为一个单独的篇目记述。
1.电信
又称为通信业,包括固定电信服务(指从事固定通信服务)、移动电信服务(指从事移动通信服务)、其他电信服务(指利用固定、移动通信网从事的信息服务)。
2.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包括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由于我国对广播电视管理的特殊性,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一般纳入新闻舆论管理。许多地方综合年鉴将其归入传播媒体部分。
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包括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该部分内容由于涉及新闻舆论的内容,地方综合年鉴一般也是将其归入传播媒体部分。
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内容。
(十三)城乡建设
城乡建设篇目专门记述一地城乡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综合情况、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管理、市政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用事业等。
1.综合情况
包括城乡建设投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等。
2.城乡规划
包括规划编制、规划管理、重点规划选介等。
3.国土资源管理
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储备开发、土地市场、闲置地管理、地籍管理、测绘管理、土地执法监察、矿产资源管理、城市地质调查等。
4.城市管理
包括市容市貌整治、违法建设查处、户外广告招牌整治、流动商贩管理、城市管理立法、城市管理信访工作等。
5.市政建设
包括市政施工、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市政重点项目选介等。
6.轨道交通建设
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
7.园林绿化
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养等。
8.公用事业
包括城市供水建设、城市供水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燃气管理、城市热水管理等。
9.市容环卫
包括城市道路保洁、城市垃圾清运、城区河流保洁等。
四、文化方面
地方综合年鉴对文化方面的记述主要包括科学技术事业、社会科学事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
(一)科学技术事业
“科学”一般指自然科学,“技术”则泛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和技能。科学和技术既有多方面的区别,又有相互依存、相互转换的关系。地方综合年鉴记述科技事业一般分为综合情况、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成果与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1.综合情况
包括科技经费投入、科技法规政策制定、重要科技项目扶持、科技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万人拥有科技人员数量、专利申请受理量、科技人员人均技术开发经费等。
2.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记述当地科技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情况,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同时应注意记述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发展内容, 如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海洋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等。
3.科技合作与交流
主要记述当年举办的重要科技研讨会,包括时间、地点、规模、研讨主题、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4.科技成果与应用
主要介绍获奖的科技成果,包括成果名称、承担单位和主要研制人员、获奖时间、授奖单位、奖励等级、成果推广范围,及取得的效益。
5.知识产权保护
包括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二)社会科学事业
社会科学研究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宗教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军事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与情报文献学、教育学、体育科学、统计学、管理学等。
社会科学研究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大类。基础研究的机构和人才一般集中在大城市的高等院校和专门研究机构,中小城市和区县一般比较侧重于应用研究。
1.综合情况
包括社会科学年度概述、科研机构与团体组织、科研队伍、社科普及、社科成果推广与应用等内容。
2.学术研究
包括学术研究的规划、项目、课题、成果、研究经费及管理等内容, 可以按照学科单独设立条目记述。
3.学术活动
主要记述年度内召开的重要学术研讨活动,包括时间、地点、规模、讨论的主题和取得的重要成果。
4.学术成果
主要记述年度内获奖的社会科学成果,重要的可以单列条目介绍,如果获奖成果较多,可以列表记述。
(三)文化事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合为一个门类,其中文化业主要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等大类,娱乐业为一大类。
文化事业的综合情况类篇目一般应记述当地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发展的战略措施、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其占当地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文化文物事业费财政拨款额及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人均文化事业费、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消费额及其占消费总支出的百分比等,以及当地文化建设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等。
1.新闻出版业
主要记述经国家批准的新闻出版机构及其活动,包括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等。
2.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主要记述当地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录像内容的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等活动。
3.文化艺术业
主要为当地文化部门所管辖的事业,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性或经营性的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公益性的文博事业、群众文化活动等。
4.娱乐业
包括室内娱乐活动、歌舞厅娱乐活动、演出市场活动、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网吧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要记述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设施、人员、经营情况等。对娱乐文化市场的管理活动也应有所记述。
(四)体育事业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体育分为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会团体等部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将体育分为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等。地方综合年鉴的体育事业篇目大致可以分为体育事业综合情况、体育组织和队伍、体育场馆及设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比赛活动等类别。
1.体育事业综合情况
主要记述年度内体育事业的基本情况、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国民及青少年身体素质情况、当地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及其与总人口的比例、地方财政对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和基建经费等内容。
2.体育组织和队伍
包括管理机构、运动队、体育俱乐部和体育科研机构、群众体育组织、体育队伍等内容。
3.体育场馆及设施
主要包括综合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田径场馆,游泳场馆,篮球、排球、足球场馆,网球、乒乓球场馆,棋牌馆,体操馆,武术馆,等等,这些场馆的性质有公共的、学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等。记述的要素包括建造时间、占地和建筑面积、地点、结构、布局、功能、主要设施等,地方综合年鉴一般记述当年建成或开工的体育场馆及设施。
4.群众体育
一般包括学校体育、社区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民间体育、老年体育、残疾人体育等内容。
5.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是具有竞赛特点和较高技术要求的体育运动。群众体育以增强国民身体素质为主,竞技体育以取得优异成绩为主。竞技体育内容的编写,一是概述年度内本地取得的成绩,二是按运动项目分类记述年度内的新情况、新特点。
6.体育比赛
主要记述当地年度内举办的体育大会、运动会,以及承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体育大会、运动会的记述要素有时间、地点、参加队伍和人数、比赛项目、比赛成绩等。省级综合年鉴主要记述当地承办的国际、国家级体育比赛,市、县级综合年鉴主要记述当地承办的省、市级体育比赛情况。
(五)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新风、文明典型选介等内容。这一部分的综合情况篇目主要记述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特色、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五、社会方面
社会方面的内容主要辑录教育、人口、民族、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卫生、风俗、宗教、方言,以及社会现象等。
(一)教育
1995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教育事业综合情况,主要记述教育事业的教育方针、发展策略、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结构的调整,以及当地教育的基本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投入、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高中普及率、适龄儿童入学率等)、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研情况等。
各级各类教育是教育篇目的主体,教师与学生、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对外交流与合作、名校名师选介等是教育篇目的辅助部分。
1.学前教育
主要记述当地按照国家幼儿教育规定对学龄前幼儿进行的保育和教育活动,包括机构设置、保育和教育、幼儿园选介等。
2.初等教育
又称小学教育或基础教育,内容包括学习管理及设置、教学工作、学校选介等。
3.中等教育
可分为普通中学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部分记述。普通中学教育,包括学习管理与设置、教学工作、升学与学籍管理、学校选介等内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包括学习管理与设置、教学工作、就业分配、学校选介等内容。
4.高等教育
记述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国家、地方、社会创办的高等学校为获取高等学历对学生进行的教育活动。一般来说,成人高等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不包括在内。高等教育篇目记述的内容主要有院校管理与设置,教学及研究活动,学生、研究生教育,教学生活设施,高校简介,等等。
5.成人教育
主要包括成人初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
6.特殊教育
记述为残障儿童、少年提供的特殊教育,主要内容有聋哑学校(班)、盲人学校(班)和弱智(培智)儿童学校的设置情况、学生数,残障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学制和课程设置,教材选用,职业技术教育和生产实习活动,就业情况,特殊教育师资及其培养,学校简介,等等。
(二)人口
人口的分布和迁移、增减及控制、组成结构(民族、年龄、素质),以及婚姻、家庭等与人口密切相关的情况,是地情信息资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地方综合年鉴人口部分主要记述人口基本情况、婚姻家庭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内容。
1.人口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人口规模(人口数量总量、人口变动、人口分布与密度)、人口构成(性别、年龄、民族、城乡人口、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期望寿命、劳动力人口构成、残疾人口)、人口管理及政策(户籍管理、流动管理、人口普查)等。
2.婚姻家庭情况
内容包括婚姻状况(结婚、离婚、再婚)、家庭人口规模、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等。
3.计划生育情况
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统计等。
(三)民族
地方综合年鉴中记述的民族,通常是指少数民族。地方综合年鉴记述少数民族的内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少数民族聚居人口较多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篇目记述。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地区,可在综合情况篇目或民族宗教部分设条记述。
1.民族状况
包括民族起源与历史变迁、民族人口数量与分布、民族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演变、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地区经济形态及生产水平、民族风俗习惯与文学艺术、民族关系等内容。
2.民族事务
包括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民族教育文化等内容。
(四) 人民生活
人民生活的内涵包括许多方面,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由于许多内容在其他篇目得到反映,社会生活篇目中的人民生活主要是指物质生活方面的情况,主要内容是城乡居民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两部分。
1.收入水平
包括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等内容。
2.消费水平
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生活费支出、恩格尔系数、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耐用消费品购买力等内容。
(五) 民政
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有关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础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工作。地方综合年鉴民政部分记述的主要内容有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福利事业、救灾救济救助扶贫、婚姻与收养登记、殡葬管理与服务、拥军优抚、退伍军人安置、老年人工作、慈善事业、移民安置等。
1.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主要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自治等内容。
2.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
包括行政区划建制、区划调整、边界争议、勘界、地名管理等内容。
3.社会组织管理
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社会团体包括学术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专业性社会团体、联合性社会团体。
4.拥军优抚
拥军包括支持部队建设(为部队办实事、智力拥军优属、创建双拥模范活动、拥军优属基金会)、提供物资保障、培养军地两用人才、解决部队家属生活困难等内容。优抚包括优抚对象、介绍就业、安排生产、群众优待、复员军人优待、牺牲病故抚恤、伤残抚恤,以及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发放等内容。
5.退伍军人安置
包括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包括复员军人安置、退伍军人安置、新老兵转运、帮助农村退伍军人建房、接受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统计等。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包括部队移交、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情况统计、安置用房建设、服务管理、干休所等内容。
6.社会福利事业
包括婴幼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精神病人福利、福利事业单位管理、福利企业、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等内容。
7.慈善事业
包括慈善基金会和慈善活动情况等。
8.救灾救济救助扶贫
包括灾害救济、日常救济、低保及其他救济。
9.老年人工作
包括老年人口数量、敬老工作、老年生活及养老机构等内容。
10.婚姻与收养登记
包括结婚、离婚、复婚登记,涉外婚姻登记,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出国人员婚姻登记,以及收养登记等内容。
11.殡葬管理与服务
包括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单位等内容。
12.移民安置
包括移民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资金、移民生活状况、移民从业生产条件、移民子女入学等内容。
(六)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密切关注和着力开展的一项民生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涉及面广的体系,地方综合年鉴对其的记述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社会保险
内容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内容。
2.社会福利
包括社会福利管理(公共福利和集体福利事业、优抚对象的福利、儿童福利事业、老年人福利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福利(体育)彩票等内容。
3.社会救助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群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内容。
(七) 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篇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防疫、医疗与护理、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运动、卫生事业管理、交流与合作等。
1.卫生防疫
包括疾病防治、卫生检疫等内容。
2.医疗与护理
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备等内容。
3.妇幼保健
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内容。
4.公共卫生
主要指由政府承办或负担的社会公益性卫生事业,包括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急救站和血站,以及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等病人收容收养、戒毒等。
5.爱国卫生运动
包括健康教育、害虫清除、市容环境卫生、农村改水改厕及环境卫生、卫生城市(镇、区)创建活动等内容。
6.卫生事业管理
包括行政综合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和药品监督检查等。
7.交流与合作
包括卫生技术人员的交流与进修、卫生优质资源共享等内容。
(八) 风俗
风俗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而又非常独特的一种文化现象。风俗具有地缘性、民族性、传承性、社会性、自发性和地区差异性等基本特性。风俗篇目要充分反映各地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风俗的内容一般包括生产习俗、生活习俗、礼仪习俗、岁时习俗、娱乐习俗、信仰习俗和流行时尚等。
(九) 宗教
宗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又是一个重大而又极其复杂的问题。地方综合年鉴要客观记述当地宗教发展与活动状况、宗教文化的内涵、重要人物的思想行为,以及执行宗教政策、开展宗教工作的情况。有关宗教的内容在地方综合年鉴中分为两个部分记述:一是在综合情况篇目设置宗教条目,记述当地宗教的传播、演变、分类情况。二是在社会生活篇目中设立宗教分目,记述年度内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团休、宗教事务管理等情况。在记述宗教内容时,首先,要遵守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体现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使用违反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不符合宗教习惯、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用语。其次,要掌握记述立场,实事求是地记述一地宗教发展历史与现状。三是宗教活动的主体是宗教自身活动情况,不能以记述慈善活动及参与社会政治活动代替宗教自身活动。四是要严格区分非法宗教活动与正常宗教活动的界限。
(十)方言
方言可分为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地方综合年鉴中记载的方言一般指地域方言。一般在综合情况篇目设置方言条目,记述一地方言的概况,以及方言的语音、语法、词汇等内容。方言变化缓慢,方言条目资料相对稳定,首次撰写时要注意资料的权威性、全面性。
(十一)社会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新事物、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地方综合年鉴在各个篇目设立大事、新事和要事的年度动态性条目,以期全面反映一地一年来的新情况、新变化,但受框架篇目设计的限制,单个的事件并不能反映社会现象的全貌。为此,许多地方综合年鉴在社会生活篇目设置社情民意或社会调查分目,扼要摘录有关当地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有的在附录部分选登具有社会影响的调查报告原文。这些都是地方综合年鉴记录社会现象的一种有效方式方法。
六、综合性资料
地方综合年鉴除利用条目体载录一地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大事要闻外,还采用其他体裁收录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如综合情况类目(概貌、概览、总述等)、特载、专文、大事记、附录、统计资料等,这些资料对于反映一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全貌同样具有重要的资料价值。
(一) 综合情况类目
全面概述一个地区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发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地理位置、面积、范围、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地方文化、名胜古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二) 特载或特辑
包括党委、政府重要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关注的大事要事等。
(三) 专文
包括当地重要人物撰写的对当地经济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章、新闻媒体发表的对当地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文章等。
(四) 大事记
以编年体形式记载的当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年度内发生的重点事件。
(五) 附录
包括文件法规、文摘等资料。
(六) 统计资料
由统计部门提供的有关年度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
(七)人物
包括新任领导的简介、先进人物的事迹等。
(八)市、县(市、区)及街道(乡镇)
地方综合年鉴一般均收录下一级行政区域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大事。省级地方综合年鉴收录地市或县(市、区)一级的内容,地市级年鉴收录区县一级的内容,区县级年鉴收录街镇一级的内容。市、县(市、区)及街道(乡镇)篇目的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况、经济发展概况、社会发展概况、年度大事要闻,及经济社会的年度发展指标数据等。
注释:
[1]《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2286页。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页。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第4页。
[4]李步云、陈贵民:《关于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人大工作通讯》1998年第8期。
[5]张文显、黄文艺:《法理学论丛》,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8页。
[6]张文显:《法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9页。
[7]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版,第83页。
[9]《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0页。
[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构设置的意见》(1993年8月28日)。
[10]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40页。
[1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