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力求通过政策指引,培育一批先进性、示范性项目,促进我市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水平提升。
《八条措施》兼具项目引领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原则,相比于原政策,制定的标准更高、覆盖范围更广、可执行性更强,具体包括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完善物流管理信息化、推广物流标准化、鼓励创建品牌、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加快电商物流发展、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全力推进现代物流城建设等。
其中,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应用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动半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X光机等新型智能化设施设备,购置新能源货车、轻量化车辆、自建物流专用充电桩等绿色物流装备,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150万元予以补助;物流企业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年度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我市还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市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推进农村物流发展有助于乡村振兴。我市将对物流企业在五城区外10个以上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每组30个格口以上),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其中邮政、快递服务网点需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给予每个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补助0.5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针对现代物流城建设,我市鼓励支持全球500强企业、国内物流企业百强等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现代物流城设立物流新公司,年营业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四城区及周边大型物流企业集聚福州现代物流城,对本市物流企业落地福州现代物流城的,年度营业额新增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50万元奖励。
(记者 钱嘉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