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常飞
城隍祭祀是历史上一种风俗习惯,“在祭祀和出巡活动中,亦充盈着道学义理的浓浓氛围”。城隍神祭祀从原来官方祀典和固定的春秋二祭,演化为由民众祭祀、民间祭拜、民俗游神等活动;经过不断发展,又“成为盛大的群众性节日庆典,同时衍生出繁盛的商贸活动”。城隍信仰产生何时,史无明载。《明史·礼志》云:“城隍之祀,莫详其始。”现在学者一般认为城隍信仰与“水庸”直接联系。《周易·泰封》云:“城复于隍,勿用师。”时“城隍”一名,指护城河。城隍神崇拜,一说在周朝以前,后来汉高祖刘邦把忠烈之士封为当地城隍神,从此各地争相效仿。其后逐渐演为城隍神崇拜,也完成“城隍”从自然神到“人神”过渡。唐代,各城镇多建庙奉祀城隍;唐中叶以后,越趋兴盛。宋代,城隍被正式列入祭典,各府、州、县衙门,每年皆按时举行祭礼仪式。到了明清两代,新官上任,要先卜吉日,亲往城隍庙举行奉告典礼,而后开始视事,且每逢初一、十五皆要到城隍庙进香。城隍祭祀活动兴盛,城隍神信仰影响广泛。民国时,政府下令废除城隍神,城隍祭祀遂逐渐衰落。
使人庄敬的官祭、民祭
古代城隍祭祀活动分为官祭与民祭。官祭活动在于以神设教,以幽助明,“神人合德”,保佑自身平步高升和一方疆土安宁。明王介《福州府城隍庙碑》载:“每春秋仲月,有司合祭(城隍)于山川坛。有事于厉,则位主于中,镇群祀焉。初莅官者,必先誓于神而后视篆。其誓神之语,祀厉之文,皆太祖手自裁定。”
而在祈雨求晴、祛除蝗灾虎患等社会性祭祀活动中,通常是官民同祭。按明代祀典,地方府州县新官上任,必须先到城隍庙致祭发誓。官员通过这样的仪式检束身心,而朝廷希望借此程式,从精神上威慑官员。清代,在城隍庙中举行春秋例祭,酬神赛事及庙会等活动导致万人空巷。祭祀科仪是城隍祭祀文化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一套相应的礼仪,仪式中表现出浓郁的传统文化色彩。在现当代,祭祀活动一般由庙里主事或社会有名望者担任。依旧例,主祭预先斋戒沐浴更换新衣。祭时通常执行盥手洗脸,敬香跪拜、献斟、诵读祭文等仪节。
旧日城隍出巡撷影
历史上,官府与民间均十分重视城隍春巡之事。古时“游神”队伍依规定路线巡游,及行进至县衙门口时,县令均摆好香案,亲自顶礼相迎。据有关资料载,福州城隍出巡前,“官府令全城洒扫街道,布司城墙上张贴告示,庙前张旗幡灯伞”。城隍出巡时,官绅及市民商贾等无不焚香礼拜,城里城外,热闹非凡。
城隍出巡又称“出会”“迎神”,其意义在于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或求驱除灾患、扬善除恶、保一方安宁。因古时城隍出巡一年为三次,时在三月清明前后,七月十五中元节和十月初一寒衣节(或十月十五下元节),故亦称其为“三巡会”。
福州迎城隍在农历十月初一。九月廿六日开堂,设祭演剧,十月初一出游城内;翌日,从公馆出发游南台,仪仗十分隆重。其盛况“可冠八闽,其仪仗整齐华丽,鼓乐喧天,先游遍城内,夜宿南门公馆,次日出游南台,沿途排祭、贡香、鸣炮者,应接不暇”。城隍神祭典隆重热烈,有的累月连台献戏,排场铺张。范碧云等《中华舞蹈卷·福建卷·附录》亦载:“迎神的队伍序列,先行高照,后旗锣开道,继而执事衔头牌,其余彩戏、‘塔骨’等等,都与迎泰山相似。城隍是地方冥官,坐绿呢暖轿,顶马、护卫,如官府出巡。初一先迎城内,当晚宿于南门公馆。公馆内摆宴接驾。第二日由公馆出发游南台,游后返回城隍庙。”史上有许多诗作描绘此事,如“清明报赛到城关,毂击肩摩拥阓阛;五里羽仪人静肃,路由岁岁掣红班”。郑丽生《福州风土诗》迎城隍诗曰:“护国威灵公爵尊,出巡刚值小阳春。争看仪从如云里,排宴行台接驾忙。”
如今,“三巡会”活动式微,但至城隍烧香礼拜者仍不乏其人。
远去的福州城隍庙会
城隍信仰对城市商业繁荣和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随着城隍信仰的日趋广泛和香客增多,城隍庙周围逐渐形成“商圈”。另外,每年城隍神诞辰,均举行庙会,赶会人员云集,遂出现“庙市”。每年城隍诞辰都要举行隆重祭典,旧时福州城隍庙每逢此节时,民众云集入庙。他们焚香祷祝,晋献祭品。加上前后数日搭台演戏,可谓热闹非凡。
那时,位于冶山的都城隍庙周边商贾云集,摊贩如林,百货俱到,“茶寮、点心铺、娱乐场、百货店、骨牌店、镌刻店、玩具店、鸟店、文具店夹杂市中;镶牙铺、皮件铺、星相馆,也应有尽有”。因商品交易活跃,从而促进了城市商业繁荣和经济发展。“庙市”成为民间购物消费之处,世代沿袭。故城隍庙旁多有市场,当时大多数人皆喜至城隍庙买卖,后来逐渐演为习俗,历世不衰。鼓楼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鼓楼区志·风俗·宗教》载都城隍庙庙会云:“这天由布司埕城隍顶(即今鼓屏路)一带,一路上真正是衣香扇影,仕女如云。男女老幼络绎不绝,路两旁摆摊设点,售卖竹木制成的关刀、剑和厚纸制成的状元帽,有的专售各式各样的泥人。人们到此都要买一两件给孩子玩,显得十分热闹。”
神秘的城隍祭(祝)文
历代城隍祭祀中,留下了许多祭文名篇,如张九龄《祭洪州城隍文》、杜牧《祭黄州城隍文》、韩愈《潮州祭城隍文》、陆游《城隍庙祭文》等,这为我们研究城隍文化提供了翔实资料。
明初,祭文是由礼部统一颁布,在阐述祭祀重要性后,强调遵纪守法、安分守己、服从管束。各地官员为祈雨、求晴、禳灾祸乃至断案,多临时举行祭祀城隍活动。宋代泉州知府真德秀,在任上就多次祭祀城隍庙,以祈雨求晴。《真西山文集》载有祝文多篇。城隍信仰深入人心,清初陈梦雷鸣冤事件,即可证明这种信仰的广泛及“渗透”性。
陈梦雷(1650-1741年),字则震,一字省斋,福州人,著名学者、文献学家,著有《周易浅述》《盛京通志》《承德县志》等书,曾主编《古今图书集成》。康熙十二年(1673年)十二月,陈梦雷回乡省亲。翌年三月,耿精忠在福州举兵反清,在福建网罗名士。陈梦雷闻讯适隐僧寺,因老父被拘,不得已入耿幕,但托病拒受印札。时李光地亦被迫至福州。陈、李二人商量对策:由陈从中“离散逆党,探听消息”,“光地在外,从山路通信军前”,共请清兵入剿,并由陈梦雷主拟请兵疏稿。陈梦雷称李光地“挨延半载,始肯遣人。则尽易臣疏,削去臣名”,单独向朝廷上疏。李光地大受清廷赏识,而陈梦雷处境则截然相反。京师传陈梦雷任耿精忠“学士”,终致以“附逆”罪,入狱论斩。后李光地返京,为陈“代具一疏”,但对梦雷在福州“离散逆党密图内应及同谋请兵之事,一语不及”。陈也因此大恨李光地,责其“欺君负友”,并作《绝交书》。陈梦雷为申辩冤屈,曾至福建都城隍庙求告,并含泪写下《告都城隍文》,文云:“康熙十有九年岁次庚申(1680)闰七月朔,福建福州府侯官县官地方,原任翰林院编修陈梦雷,谨熏沐虔诚昭告于敕封都城隍正神……何意李光地蜡书遣使,负约于先,宠命加身,爽信于后。雷有怀莫剖,负谤难明……雷言词或诳,乞加霹雳严诛。如李光地始终负心,尤望神祇默鉴……血泪呼天,激切鸣冤,虔诚上控。谨疏。”
《福州晚报》(2022年9月6日 A07版 闽海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