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日,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军区动员局、江苏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省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入志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符合条件的文职干部和依法退出现役的军队院校学员。《通知》对江苏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记载退役军人标准和形式做了明确规定,并对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江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及省军区系统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筹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符合条件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