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2024-01-2303-44-39来源:东南网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2023年12月30日)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对于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从革命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更好发扬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着力提升红色文化遗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为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确保红色文化遗存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坚持突出社会效益、重在传承弘扬。强化红色文化遗存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

——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突出地域特色,加强规划引导,因地制宜,促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和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与乡村振兴、老区发展相结合,不断增强红色文化的生命力和引导力。

二、重点工作

(一)夯实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基础

1.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研究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承担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2.科学制定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制度建设。协调推动原中央苏区片区、闽东苏区片区、闽浙赣片区、闽粤赣片区等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规划。

3.扎实开展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对新发现和尚未列入红色文化遗存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要及时组织开展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充实红色文化遗存库。完善奖励措施,将单位和个人收藏的红色文化遗存纳入认定范畴,鼓励持有人将收藏的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捐赠或者出借给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机构,用于开展展览、研究等工作。

4.建立完善红色文化遗存名录。县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调查掌握的红色文化遗存,进行编辑整理、统计造册、分类归档,制作红色文化遗存名录,并报相应的省级管理部门备案。根据红色文化遗存增加和灭失情况,每年年底对红色文化遗存名录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力度

5.推进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根据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重要性和损坏程度,分门别类研究制定保护措施。对濒临损毁的重要遗存,立即启动应急抢救性保护修缮;对具有损毁风险的遗存,开展风险评估,明确阶段任务,实施抢救保护。着力改善馆藏红色文化遗存保存环境,完善消防、安防、防雷等监测调控设施建设,改善藏品保管、陈列展览条件。

6.健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机制。积极推进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示范引领,严禁擅自迁移、拆除。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完善挂牌保护制度,制定统一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标志,标注遗存名称、史实说明、认定机关、认定日期,对破损、模糊、不统一的标志,每年组织统一更换。加强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日常保养和巡查监测,对存在重大险情隐患的,应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

7.加快推进红色文化遗存数字化保护进程。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建设。利用人工智能、3D影像、虚拟现实等技术,实现在档的革命历史类文物图片、图书资料、遗址遗迹等红色文化遗存数字化转化、保护和利用。

8.加快红色文化品牌建设。推动古田会议、才溪乡调查、长征出发地、中央苏区核心区等红色资源,与绿色生态、传统村落历史古迹等资源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红色文化品牌。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建设,做大做强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中央红色交通线、福建中央红军村等红色文化品牌。

(三)深化红色文化遗存研究阐释

9.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专题研究。依托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组织省内社科研究力量,开展我省红色文化遗存有关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出一批有福建特色、全国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支持研究成果申报国家和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0.推进红色文化遗存历史研究。完善《福建红色文旅》、《红色记忆——革命老区巡礼·福建篇》、《松毛岭战役研究》、《漳州战役研究》、《中央红色交通线研究》、《福建中央红军村》等研究编撰工作。组织搜集整理与红色文化遗存相关的口述资料,撰写调研文章,推进研究成果出版。

(四)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传播推广

11.拓展宣传利用途径。依托省市主流媒体,发挥融媒体中心作用,综合运用报台网端等全媒体平台,通过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在纪念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举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和其他庆祝活动时,做好红色文化遗存宣传工作。

12.打造线上展播平台。加强红色文化遗存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互联网+”红色文化遗存,依托优质技术力量,建设红色文化遗存网络展示平台,有关部门应分批上线展示展播重要的红色文化遗存、数字化保护成果和红色文艺精品力作。

13.突出发挥阵地作用。革命博物馆、纪念馆要运用红色文化最新研究成果,及时补充彰显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可进行全面改陈布展。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宣传、文物、党史方志部门要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确保内容准确、完整、权威。加强讲解员常态监督考核,定期开展培训、竞赛活动,杜绝讲解中庸俗、媚俗、低俗现象。坚持展陈形式与内容相得益彰,综合运用实物、雕塑、影像等多种形式,适度运用声光电等技术手段,增强红色文化遗存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

14.推动红色文化进校园。突出青少年学生群体,大力推动红色文化和大思政课的深度融合,推动红色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用好我省红色资源和红色文化教材,开展“重走长征路”、“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实践”等活动。鼓励“馆校合作”、“园校合作”,引导大中小学生争当红色文化讲解员、“红色导游”。结合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讲好福建红色故事。

15.推出红色精品力作。持续挖掘我省红色文化资源,鼓励支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爱国主义题材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出一批立得住、传得开、留得下的文学、影视、美术、音乐等红色文艺精品力作。支持各地各传媒机构编撰红色故事图书,利用“互联网+”进行全方位宣传。

(五)强化红色文化遗存传承利用

16.常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设立与革命传统教育相关的培训基地或教学点。加强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协作联动,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用足用好我省红色文化资源,支持在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发挥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作用,进一步充实党史教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

17.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结合乡村振兴、老区振兴,加大红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投入力度,推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民俗旅游等关联业态和餐饮、住宿、文创、演艺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把龙岩、三明、南平、宁德、漳州等打造成为我省红色旅游重点区域。推动各地探索设计红色旅游互动体验项目,研发红色文创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整合我省红色旅游资源,精心设计“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思想建党、政治建军”、“中央红色交通线”、“才溪乡调查”、“风展红旗如画”等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吸引更多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广泛开展红色研学活动,引导青少年厚植红色基因、传承红色文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保护责任,综合施策,确保工作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定任务清单等方式,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结合贯彻落实《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全面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支持。统筹现有资金,加大对红色文化遗存项目投入力度,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

(三)增强队伍力量。健全红色文化遗存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研究型、管理型和技能型人才,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四)强化监督落实。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把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对保护不力、管理不善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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