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专题研讨会
2024-02-2904-40-44来源:福州市委党史方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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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中共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召开第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研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室务会议召集人、主任林毅敏主持会议并作专题发言。室务会议其他成员和处部负责人参会并分别作交流研讨。

会议逐章逐条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全文,传达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及《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

林毅敏主任指出,党中央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具有规格高、内容全、要求新、措施实等特点。《条例》的制定是加强党的自我革命的需要,是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需要。作为党史研究部门,要对《条例》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更自觉地重视对党史工作的研究,更主动地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林毅敏主任强调,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党史方志部门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一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做到先学深学,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在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策划设置宣传专栏,积极宣传、阐释《条例》。二要落实好要求。联系自身职能定位,对照要求、寻找差距,提出具体化、可操作性措施。三要打造精品。总结以往工作,应该清醒看到,与先进地区兄弟单位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要把问题差距视作努力的方向、前进的动力,发挥自身独特资源优势,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好、人好我强,把资源和优势转化为项目,把项目做成品牌,就能把常规工作做成出彩工作。

随后,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也召开第2次学习会,全室青年干部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展开专题学习研讨。两位青年干部作重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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