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存与流转:近代福建茶叶仓储机构的演变及其功能
2024-07-3009-49-14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吴风妹

“五口通商”后,福州是闽江下游地区的货物集散地与转口贸易市场,尤以茶叶出口贸易最具特色。福州时为全国三大茶市之一,至国民政府时期,福建西路、北路、东路之茶大都经由福州运出。据1933年海关统计,福建全省输出茶叶总额计1511.3万元,其中从福州输出量占71.6%。因此,福建茶叶多以福州为中心市场销往国外。在这一过程中,茶叶的存储问题至关重要,是整个流通环节的基础。

那么,茶叶如何囤存以确保质量不受空间转移的影响呢?福建茶叶仓储机构经历了从囤存于民船至标准化仓库的建立,其功能与规模也不断完善,逐渐建立了茶叶质量检验、包装、贷款、推销等多种业务,关系着茶叶的运输效率及对茶叶质量的保护。政府亦以茶仓为媒介,借机整治茶叶运销系统。可以说,福建茶叶仓储机构的诞生及其发展反映了近代福建茶叶流通系统的进步,也是政治权力介入流通环节的开始,为茶叶统购统销做充分的准备。

福建茶叶仓储机构初始于茶商私人兴办的宁昌茶仓。1933年,茶商郑芗藩、林松国等人向政府借资共同建第四浮船和宁昌茶仓,以供运茶轮船靠泊与寄存茶叶之用。但开办后面临诸多问题,仅一年便停办,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没有解决大型茶轮停泊时容易搁浅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因茶商不缴仓费导致亏损。

1935年,福宁茶业公会林松国、郭公木等茶商呈请省政府再设茶仓。经政府准许,再设茶仓于台江汛码头,并改名为福州第一茶仓。该仓以政府人员为管理员,属官商合办性质。此后,省政府规定凡自闽东各县运来的茶件,须靠泊台江汛第四、第六浮船码头,以便入仓。该仓除在福州台江汛设仓外,另在宁德三都设囤茶办事处以便转运茶件。茶仓的主要任务除帮茶商办理茶件的起卸、分发、存囤、保管外,还实施茶叶的质量检查,由检验员检取茶样呈送省立科学馆化验,抽检有无伪劣茶或霉湿茶,确保茶叶质量以促进销路。

当时,福州第一茶仓由建设厅直接管理,有管理部、营业部与检查部共3个部门。该仓成立后,随即出台《福州第一茶仓实施检查茶件暂行办法》《福建省政府建设厅福州第一茶仓暂行章程》《福建省政府建设厅福州第一茶仓管理章程》等管理办法,以便茶件顺利入仓并接受各项检验。囤仓茶件需收取相应的茶件仓租,也规定了囤存期限,从进仓到出仓以一个月为限。茶件入仓后,茶仓负保管之责,寄存的茶件可由茶仓代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从箱茶入仓前至入仓后的各项举措,目的在于对外销茶件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与把控。

1936年4月,建设厅以福州第一茶仓组织欠密、成效不佳为由,将其收回官办并扩充规模,改名为茶仓管理所,直接隶属建设厅。建设厅在第一茶仓的基础上,为适应茶叶发展起见,拨款五千元在台江建筑第二茶仓。茶仓管理所设总务、仓务、会计三股,并在福安赛岐、宁德三都设立管理分所。该仓在第一茶仓仓务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职能。其一,解决茶叶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控各阶段的运输流程和责任、严密防控各阶段偷窃茶叶的行为、革除提取茶样陋规、取缔茶栈大规模吃磅问题。由此可见,茶仓管理所不仅解决茶叶囤存的问题,还对茶叶流通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治,“使茶业一途渐归于科学化合理化”。

其二,调剂茶业金融。福建茶叶交易过程较为复杂,茶农将红茶售于茶贩,茶贩利用茶农无知,从中抽取利润;而后茶贩又将茶售于茶庄,经茶庄加工精制后装运至福州投栈出售。茶庄因资本不足,多仰赖茶栈提供资本而经营。茶栈因无自行运销出口海外的能力,所收购的精制茶叶依赖洋行购置。在茶仓管理所未介入前,茶栈作为茶叶贸易中的金融调节机关,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与内地茶商、茶庄;规定茶商所制之茶叶,运至福州后即行投栈。但茶栈本身资本并不雄厚,贷款不逮时便不得不转向福州钱庄与洋行借贷。

为使银行与茶栈产生联系,福建省政府于1936年2月向福建省银行、辛泰银行、商业银行各借十万元,交由茶仓管理所经管贷给茶商。因贷款资金有限,茶仓管理所先在产茶最多的闽东各县施行贷放。“福安县穆阳镇茶商,及宁德县第一区茶商,均曾借得款项共达二十万余元,本息皆能如期清偿。”此次试办取得了良好成效,各茶商皆能如期还款并均有盈余。

茶仓管理所试办贷款始告成功后,福建省政府委员会第104次会议通过《福州出口红茶统一运销办法》《福州出口红茶商登记暂行规则》《福州出口红茶运销资金和贷款计划大纲》等决议,以进一步改善茶叶金融周转不灵及无系统组织的问题。1937年1月,由建设厅茶仓管理所联合福州红茶栈设立红茶出口统一运销办事处,取代茶栈、洋行的贷放业务,对出口红茶实行运销统制。

茶仓管理所作为执行者,担负着协调管理与贷款担保之责。各红茶商应向茶仓管理所进行登记,已登记之红茶商按章程缴纳资金后即为运销处股东。省政府亦规定“凡未登记之茶商,绝对不许办理出口营业”。内地茶号也由茶仓管理所负责办理登记。如在同一区域内的茶号,管理所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联合茶号。由运销处贷款给内地茶客,但须将制成之茶囤存茶仓作为担保。茶商领到贷款后,其所制茶叶应全数交由福州茶仓,并归运销处售卖。其贩卖后所得应先拨还贷款本息,不足时则由各茶号连带负赔偿责任。

此前茶仓管理所办理茶号联合登记则为运销处贷款给各茶号提供保障。运销处以此控制了茶叶运销中最为重要的两大主体——茶栈与茶号,从而控制茶叶的产量和质量,以消除中间的利益盘剥。但从后来执行的成效来看,运销处并未发挥作用,因运销处的各项举措触犯了各大茶商的利益,使其遭致茶商的联合反抗,最终为体恤商情,省政府决议暂缓对红茶进行统制运销。

茶叶仓储机构着力解决流通过程中的运输与起卸囤存问题。从初具雏形的私营茶仓到官办茶仓管理所,茶叶流通上的种种弊病——茶叶偷漏、茶质损坏、茶价低昂、提取茶样陋规、茶叶保险——得以改善,降低了茶叶运输成本,保证了茶叶质量。1935年北路红绿茶产额,合计仅15.6万余件,至1936年8月底,北路绿茶产额达12.97万余件,红茶产额达9.11万余件。较之上年,红茶增加了2.96万余件,绿茶增加3.34万余件,其产销增速明显。

此外,因偷漏尽除,茶客减少损失达10万元之多。对于福建省茶税而言,达到了民国以来的税收最高水平。在外商需求下降、国茶地位式微的市场环境下,使战前茶叶输出量呈现短暂复兴的迹象。但由于这一时期福建省政府政治强力不足,由茶仓管理所联合茶栈的出口红茶联合运销处并未真正发挥作用,洋商继续操纵茶叶贸易体系。

1938年初,为适应战时需要,福建省政府将茶仓管理所与运销处合并,改为茶业管理处,着手统筹茶叶运销体系,废除中间商制度。从茶业管理处统制运销中的贷款标准、茶件管理、茶叶售卖原则等各项举措可以看出,其仍沿袭此前茶仓管理所计划施行的各项统制运销举措,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从这一方面来看,茶仓管理所所做的一切,皆为战时福建省政府施行茶叶统购统销做充分的准备。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福建日报》(2024年7月30日 第12版:理论周刊·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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