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灵源洞摩崖石刻群。本报记者 林双伟摄
来到鼓山,凝望一幅幅精美的摩崖石刻时,仿佛能够穿越时空,与古人对话。这些承载着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石刻,是闽都文化的宝贵财富。然而,随着自然环境的侵蚀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摩崖石刻面临着诸多威胁。
好消息来了,一部专门针对摩崖石刻保护的法规《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法规为福州摩崖石刻量身定制了“护身符”,最大亮点是在全国率先将非文物的摩崖石刻也列入保护范畴。2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针对法规主要内容及如何实施进行了解读。
鼓山乌山于山冶山
摩崖石刻遗存丰富
到福州旅游,登临鼓山必不可少,因为这里有着数百段摩崖石刻,被誉为“东南碑林”。早在2001年,鼓山摩崖题刻就被国务院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这里能看到朱熹与好友、福州太守赵汝愚的“石”空对话,古人交流不像如今这么方便,两位“大咖”以石刻留言虽是无奈,却也成了一段佳话。
福州摩崖石刻数量多、分布广、价值高,鼓山、于山、乌山、冶山上有许多珍贵的摩崖石刻,它们都是探寻闽都文化的“活化石”,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研价值。全市现存摩崖石刻中,被认定为文物的有171处。2023年7月,乌山黎公崖榜书题刻等7段摩崖石刻还入选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批古代名碑名刻名录。2023年底,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长乐区又新发现45处、76段摩崖题刻及石刻造像。
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一系列摩崖石刻保护工作,对鼓山、乌山、于山等地的摩崖石刻周边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全市尚未发现破坏、损毁摩崖石刻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等行为。但是,大多数摩崖石刻的管理和保护措施较为分散,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的“要在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上久久为功”重要要求,进一步传承弘扬闽都文化,立法保护摩崖石刻迫在眉睫。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峻介绍,2024年初,采纳高洪义等47名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摩崖石刻保护的立法工作并成立了专班。经多次实地调研、召开多场论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规草案臻于成熟。
一手抓保护管理
一手抓活化利用
《规定》共33条,体量不大,是一部“小切口”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郭春曦介绍了法规主要内容。法规坚持保护第一,结合福州摩崖石刻分布现状和保护管理工作实际,依据相关上位法,创设相应保护制度,体现了一手抓保护管理、一手抓活化利用的立法导向。
着眼于理顺摩崖石刻管理体系,推动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摩崖石刻保护利用工作,《规定》从三个层次明确了管理职责:一是明确各级政府负责,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摩崖石刻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健全保护体制机制;二是规定摩崖石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保护责任,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参与摩崖石刻保护;三是建立摩崖石刻保护志愿服务制度。
《规定》还明确了具体保护措施,突出保护重点,强化全面保护。第一,以幅、方为单位,对摩崖石刻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信息数据库,制定保护名录。第二,要求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和公布摩崖石刻保护管理责任人,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第三,对摩崖石刻进行分级保护管理。对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实行一级保护,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核定公布为文物,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实行二级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对摩崖石刻本体以及周围环境进行保护;对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等价值,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实行三级保护,对其本体进行保护。对一、二、三级保护对象的巡查频率有所不同,分别是3个月、6个月和1年,巡查发现摩崖石刻存在开裂、风化、渗水等情形的,应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第四,要求摩崖石刻所在的景区、公园经营管理者合理疏导游客,避免对摩崖石刻造成人为破坏。第五,出现危及摩崖石刻安全的情况时,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抢救性保护,无法原址保护的,应当依法申请迁移异地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既包括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也包含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但经认定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等价值的摩崖石刻。将非文物的摩崖石刻也纳入分级保护范围,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这是我们多次与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的结果,充分体现了‘保护第一’的理念。”林峻说。
在抓好保护管理的同时,还要鼓励活化利用,强化活态保护。《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从三个方面突出对摩崖石刻的活化利用。首先,对拓印摩崖石刻的行为进行规范,有需要拓印的须走申请流程,拓印时不得对摩崖石刻本体造成损害,不适宜拓印的不得拓印。其次,要求政府通过建设展示馆和数字化展示平台等方式,运用现代展陈技术,展示宣传摩崖石刻本体及其周边历史风貌环境和摩崖石刻承载的历史、名人、诗词、书法、石刻艺术等摩崖石刻文化。再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经营摩崖石刻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项目。
刻划、涂污、打砸摩崖石刻将被警告或罚款
《规定》严明法律责任,强化刚性保护,针对攀爬、踩踏、刻划、涂污、打砸摩崖石刻本体等违法行为科学合理设定了相应罚则,违法者将被警告或罚款。
《规定》明确,在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损毁、移动、破坏摩崖石刻保护设备、设施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攀爬、踩踏摩崖石刻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刻划、涂污、打砸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刻划、涂污、打砸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文物局局长林隆佈表示,作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法规实施后要抓好落实。学习好《规定》是前提,要提高相关管理人员和公众对《规定》的知晓率,营造共同保护好、利用好摩崖石刻的良好氛围。还要依法落实管控要求,做好摩崖石刻专题调查,适时制定摩崖石刻保护名录并对外公布。同时,加强源头管控,对摩崖石刻进行分级保护,对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审核,对摩崖石刻本体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全方位保护,以免遭到人为破坏。要构建齐抓共管的日常管理体系,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到实地多走多看,对风化、病虫害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对擅自进行与摩崖石刻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及时制止,对游客攀爬、踩踏、刻划等损坏摩崖石刻本体的行为及时劝导。对损坏摩崖石刻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形成震慑。
在活化利用方面,林隆佈表示要充分利用数字化等手段,积极探索摩崖石刻活化利用的新方式。还要培育摩崖石刻旅游路径,打造一批摩崖石刻文创产品,让摩崖石刻为福州文旅商融合发展增光添彩。
据了解,法规实施满一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检验法规实施成效,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法规各项条款,多方式加强法规实施的经常性监督,推动法规更好落地生根、有效实施。同时,针对法规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启动修改完善程序,使法规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法规的颁布实施令文物保护工作者和志愿者们欢欣鼓舞,期待满满。冶山斈社志愿服务队负责人陈元春参与编著出版《冶山摩崖石刻新编》等书籍,而且每逢节假日他都会来到冶山,向游客讲述摩崖石刻背后的故事。“希望政府依法保护好这些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让一代又一代福州人从摩崖石刻中了解福州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陈元春说。
(记者 李白蕾 本报记者 林双伟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