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岳氏子孙者,毋别男女,须立做人准绳:
男则克尊于道,约法十字为限:忠、孝、节、爱、仁、义、礼、智、信,谨执纲常为志。
女则慎守坤箴效范八字为准:贤、敏、淑、慎、温、恭、素、雅。
2.承从德为赋,励倡子孙须尽全力,勤奋、志学、求实、精业、言行兼优。
3.禁忌十六字行为:淫、浪、赌、毒、坑、蒙、拐、骗、奸、邪、佞、霸、骄、逸、奢、叛。须知行成于思,毁于随,必守正不挠,从善如登。若存悖祖训干大法者,可为不志;养子窃姓者,可为不志;教唆廉隅者,严为不志。此每代必三复斯言,一言九鼎,严不夷不惠。嫡系五代之中,支脉三代之中,若重名字号者可视异类也。凡出人头地者,创宏伟业者,可为岳氏门中不祧之祖,当立为后世楷模,颂扬百世,此不可悖。
祖训出处:闽侯县岳氏族谱,蔡干豪供稿。
(来源:《福建家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