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中获悉,我省通过建立历史建筑每月一巡查的机制,确保每栋历史建筑“有人管、权责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数量均居全国第二。
据报告,全省现有历史文化名城11座(国家级5座、省级6座)、历史文化街区63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个(国家级76个)、传统村落1193个(国家级552个)、历史建筑10467处。《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新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7个(国家级6个、省级31个)、传统村落625个(国家级323个、省级302个)、历史建筑6468处。
截至目前,全省认定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代表性传承人22人、市级工匠208人,培训建筑工匠6.29万名。
报告建议,要以文旅深度融合为重要抓手,将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纳入区域旅游线路规划,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游览、消费,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记者 李晖)